胡可明 :認真宣傳貫徹《管道保護法》扎實推進管道保護工作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5-31 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以下簡稱《管道保護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石油天然氣管道產業發展歷程中的一件大事,對于保障管道運輸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管道運輸事業與其他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宣傳貫徹《管道保護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石油天然氣管道是連接油氣資源與消費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是十分重要的能源基礎設施。經過數十萬管道建設者數十年的拼搏建設,日前我國長輸干線管道已達8萬km,國內70%的石油和99%的天然氣都是通過管道運輸的。頂計到“十二五”末,長輸干線管道將超過10萬km,管道在實現能源供應、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將更加凸顯。同時也要看到,近年來,在管道建設、運營和保護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隨著城鄉建設不斷加快,許多當年遠離城鄉居住區的管道已被建筑物包圍甚至占壓,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與管道保護之間的矛盾比較尖銳、復雜。又如,管道安全運行的外部環境仍然嚴峻,打孔盜油(氣)等違法犯罪行為比較猖撅,管道甚至成為國內外恐怖分子攻,f「的高危日標。再如,由于管道與鐵路、公路、河道等工程的相遇關系,以及管道企業與沿線土地、設施權利人之間的民事關系,產生了不少糾紛,有的甚至為管道安全留下隱患。這些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對管道的建設和運營,對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亟須得到解決。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管道保護工作。早在1989年,國務院就制訂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1年又作了修定,該條例對于保護管道設施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近些年來,面對管道保護的新形勢、新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從體制、法制上研究管道保護治本之策,建立長效機制。國務院法制辦從2003年開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著手進行《管道保護法》起草工作。經過各方共同努力,2009年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管道保護法(草案)》;2010年6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管道保護法》。這部法律在總結條例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對管道的規劃與建設、運行中的保護、管道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等與管道安全枚關的重大問題作了制度安排,強化了政府、政府部門、管道企業、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管道保護中的義務和責任。當前,宣傳好、貫徹好這部法律,推動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管道保護職責,促進管道企業改進管理,增強全社會保護管道的意識,解決影響管道安全的問題和隱患,從而確保管道運輸安全,維護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是一項十分關鍵而緊迫的任務。
二、全面理解和執行《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重要制度
《管道保護法》將一系列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和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全面理解和執行這些制度,是宣傳貫徹《管道保護法》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內容。具體來說,《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管道保護管理體制。在中央政府層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協調跨省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相關工作。在地方政府層級,省級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組織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
二是管道規劃和建設制度。《管道保護法》強調,從管道的規劃、建設開始,管道企業以及有關單位就必須貫徹管道保護的理念,遵循安全、環保、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首先,為了從源頭上理順管道建設與城鄉建設的關系,避免因規劃不協調產生危害管道安全的隱患,《管道保護法》要求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和管道企業管道建設規劃。其次,為了防止和減輕自然災害的影響,協調處理管道與其他建設項日的關系,規定管道建設選線應當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區域,并與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基礎設施保持規定距離;管道建設項日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最后,對于管道的建設施工,《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企業必須依法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管道建設;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使用;管道建成后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管道企業應當將竣工測量圖報有關部門備案。
三是管道運行中的保護制度。首先,為了進一步強化管道企業的責任,《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進行日常巡護;應當建立定期檢測維修制度,對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檢測;應當配備管道保護必需的人員和技術裝備,研發使用管道保護技術,保證必需的經費投人;應當及時排除管道安全隱患,企業自身排除確有困難的應當報告有關部門,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組織協調排除安全隱患。
其次,《管道保護法》根據管道保護的技術要求,按照各類行為對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規定了針對管道或者在管道設施附近禁止實施的行為。最后,關于應急管理,《管道保護法》要求管道企業制定管道事故應急頂案,配備搶險救援人員和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發生管道事故時,管道企業應當立即啟動頂案,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居民,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并向有關部門報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頂案,組織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四是管道與其他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制度。《管道保護法》規定處理相遇關系的原則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沒有規定的,建設工程雙方應當相互協商;后開工的建設工程服從先開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設工程;同時開工的建設工程,后批準的建設工程服從先批準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各方應當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據上述原則,《管道保護法》還針對一些具體的相遇情形,作了如何協商、補償的規定。
五是法律責任制度。為了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保障法律實施,《管道保護法》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于管道企業違反相關義務的行為,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危害管道安全的特定行為,視情況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處以罰款。對于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相關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三、認真抓好《管道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管道保護法》頒布以來,各方面普遍反映,這部法律總結了實踐做法,借鑒了國外經驗,反映了各方意見和建議,對管道建設、管理和保護所作的各項規定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好的制度來之不易,但更為關鍵的是,通過扎扎實實地宣傳貫徹工作,將紙面上的法條轉化為運行中的制度,將制度的生命力落實為現實的生產力。下一步,圍繞《管道保護法》的宣傳貫徹,應當著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管道保護法》的宣傳和學習。《管道保護法》具有莊嚴的法律權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責任認真學習、嚴格遵守。《管道保護法》賦予管道保護職責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的管道企業及其工作人員要首先帶頭學習、貫徹這部法律,做到真學、真懂、真用,自覺履行職責義務,確保各項規定落實到位。有關政府部門和管道企業要積極謀劃、精心部署,面向全社會做好《管道保護法》的普法宣傳,有針對性地加大在管道沿線地區和相關單位的宣傳力度,對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有效威懾,努力營造有利于管道保護的社會氛圍。
二是善于依法辦事,依法加強管道保護工作。用好、用活、用足《管道保護法》規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解決好管道保護工作中突出問題的關鍵所在。管道企業要將管道的建設、運營和保護全方位納人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做到權利清晰、責任到位、管理規范、保護有力。要不斷提高按照法律思維、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綜合運用規劃、評審、協商、補償、法律責任等制度,依法妥善處理管道建設與其他建設項日之間的關系,及時化解管道安全隱患。要支持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協調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解決涉及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依法嚴格追究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是進一步做好管道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工作。《管道保護法》已經出臺,但管道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工作不能一勞永逸、停滯不前。作為法律的規范,《管道保護法》的規定帶有原則性、框架性,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需要有關政府、政府部門和管道企業,根據《管道保護法》有關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貼近實際、切實管用的具體措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法律規定來自于實踐,也接受實踐的檢驗。伴隨著管道建設、運營和保護實踐的持續發展,《管道保護法》在貫徹實施過程中也會暴露出一些不足,其中的一些規定還需要在不斷總結正反兩方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
總之,《管道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離不開各地方、各部門、管道企業、有關單位乃至全社會的密切配合。讓我們共同努力,以對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好《管道保護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和義務,把我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黨組成員,秘書行政司司長)
《管道保護》2011年第1期(總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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