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河流的油氣管道應如何依法實施保護?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6-29 閱讀:
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 禁止拋錨、拖錨、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護疏浚作業除外。
穿越河流的管道一旦發生事故,搶修十分困難。同時,油品泄漏將造成嚴重的水域污染,后果比陸上更加嚴重。所以, 加強對穿越河流段管道的保護,避免其發生損壞至關重要。一方面,管道企業在建設期間,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穿越段的管道采取增加管材強度、增大管道壁厚、提高防腐層等級、埋深在沖刷線以下等措施,盡可能降低管道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保障管道本體安全。另一方面,在管道建成后,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拋錨、拖錨,是指在河道行駛的船舶為啟停船舶或特殊作業進行的向河道中施放錨固物的行為。拋錨、拖錨可能造成管道直接損傷,甚至導致穿孔、破裂,造成石油泄漏,引發水體或者海洋環境污染, 且短時間難以修復。
挖砂、挖泥、采石,是指以贏利和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為目的,在河床或河道流域內進行的相關作業行為。在管道兩側數百米附近實施挖砂、挖泥、采石作業, 會造成河床的落差,在河水的沖刷下,降低挖砂處兩側的河床標高,特別是在管道下游的作業,會很快地造成管道下游的河床下切,進而造成管道埋深不足,甚至懸空,對管道的危害較大。此外,在河床范圍外進行的挖砂、挖泥或采石活動,特別是在沒有河堤的河流流域內,可能因堵塞河道、改變河床標高等原因造成河流流域內,可能因堵塞河道、改變河床標高等原因造成河流改道,特別是在汛期, 洪水沖刷到河床外,沒有考慮河水沖刷防護的管道,對管道危害嚴重。
水下爆破,是指使用爆炸物在水下進行的能夠產生沖擊波的作業,包括為加深或拓寬船道和開挖港口建筑基礎等在基巖上炸除巖石,也包括清理河道進行的爆破,以及以捕魚為目的的爆破。不論哪種形式的水下爆破,都有可能危及管道的安全。
本條還規定,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護疏浚作業除外。疏浚作業,是指按規定范圍和深度挖掘航道或港口水域的水底泥、沙、石等并加以處理的作業,是開發、改善和維護航道、港口水域的主要手段。考慮到疏浚作業是保障防洪和河道暢通必須進行的常規作業,對保持河道暢通、保障河道通航特別是防汛泄洪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因此,本條在禁止行為范圍內作了例外規定。要注意,這一規定的前提是必須保障管道的安全,作業單位應盡到注意義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管道保護》2015年第1期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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