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在發生事故后,管道企業和地方政府應該采取哪些措施?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18-6-29 閱讀:
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管道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配備搶險救援人員和設備,并定期進行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發生管道事故,管道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本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并依照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根據管道事故的實際情況組織采取事故處置措施或者報請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行政區域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進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1、管道企業處置和報告管道事故的規定。
發生管道事故后 ,管道企業應當遵照法律相關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有效地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并立即向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一方面,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將事故報告給本單位的負責人,不得拖延,更不能不報告,以利于本單位能夠及時組織搶險,并向內部有關部門報告。另一方面,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還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事故報告當地負責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
2、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處置和報告管道事故的規定。
第一,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在接到管道企業的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根據國家關于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蓖瑫r,對于“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二,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在接到管道企業的事故報告后,應根據管道事故的具體情況,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如果事故達到本級政府預案啟動級別時,應報請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行政區域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進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地方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后,則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道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
2014年第3期(總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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