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4期:拿什么來捍衛我們的生命線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7-11 閱讀:
● 本刊編輯部
去年山東青島“11•22”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余波還未平息,今年6月30日大連新大一線輸油管道被第三方違章施工鉆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網,在排污管網出口處出現明火,所幸沒有發生人員傷亡。
四年前,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頒布實施時,城鄉建設和管道保護之間尖銳復雜的矛盾就已顯現。今天,隨著油氣管道的快速發展,這種矛盾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加日益凸顯。面對災難性管道事故頻頻發生,我們應深刻反思:保護管道安全,絕不僅僅是保護管道企業的利益,而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政府、企業、公民共同參與。
當管道安全一再受到威脅時,我們拿什么來捍衛生命線?
一要運用法制的武器。 實踐一再證明,管道保護法出臺很有必要,但也存在責權利不清晰、有關規定過于原則等缺陷。中國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中國工程院院士黃維和撰文呼吁盡快修訂完善管道保護法,加快相關法規配套和國家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在法律框架下理順油氣管道與周邊其它設施的相互關系,為管道建設運營設定科學、合理、安全的邊界條件。地企雙方依照法律和標準來規范各自行為,依法建設、依法保護。
二要加強政府的監管。管道保護事關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迫切需要國家從管道保護法律實施、隊伍建設、制度信息、利益協調等方面加強統一管理。但目前管道保護工作處于上面無人統領、下面各自為政的狀況。我們應汲取青島“11.22”事故的慘痛教訓,依法盡快理順全國管道保護管理體制,落實各級政府管道保護的領導責任。對目前開發區影響管道安全問題,地方政府應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組織清理違法占壓,嚴肅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管道安全平穩運行。
三要強化企業的責任。管道企業要落實管道保護法賦予的各項義務和職責。比如,按規定給地方政府報備管道竣工驗收圖和相關資料,加強管道建設、施工和運營單位銜接,及時解決占壓和影響土地使用等遺留問題。落實“四防”措施,改進巡護方式,提高防范水平,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管道保護離不開當地干部群眾的支持,應主動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參與社區建設,維護群眾利益,盡量消除因管道通過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使矛盾少產生、少轉化、少激化。 ◢
2014年第4期(總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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