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期:構筑新型地企關系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7-11 閱讀:
本刊編輯部
管道作為線性工程和沒有圍墻的工廠,幾乎天天都要同地方政府和群眾打交道。在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央企通過處理紛繁復雜的矛盾,消除誤解,增進信任,成了管道保護的志同道合者。
央企深知,作為安全責任主體,離開地方政府堅強有力的領導,許多重大外部安全隱患就無法得到徹底治理,主動爭取和依靠政府支持正在變為上下的共識和實際行動。
各級地方官員也很清楚,管道事關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為了不讓青島“11.22”管道泄漏爆炸重大事故重演,必須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全力支持央企抓好安全生產。
正因為以上原因,加強地企合作,建立新型地企關系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事實上,自從管道大規模建設以來地企關系一直話題不斷。
管道建設初期,各地從支持國家能源建設出發,在管道選線、土地征用拆遷等方面一路綠燈,有力保障了管道建設的順利進行。去年我國管道里程突破10萬公里,天然氣惠及全國4億人口,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度也越來越高。
但是,任何美好的事物都有另外一面。由于管道通過對地方城鄉規劃和土地使用造成一定影響,加之管道安全事故引發的追責以及缺乏必要的利益調節機制,造成地方政府和群眾對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熱情下降,管道路由選擇和清理違章占壓工作愈加困難。
構筑新型地企關系需要雙方從大局和長遠出發,但更應采取一些實際措施。
研究建立管道運輸業科學的分稅制度。按照現行稅制要求,企業要在其工商注冊地照章納稅。雖然油氣管道沿線的當地政府為企業經營提供了土地等資源,并承擔了管道安全保護的責任,但是管道企業發生的相關稅費卻轉移給其他地方政府,導致稅收與稅源相背離。解決好這個問題,有利于調動地方管道保護的積極性和開展群眾工作。
加強管道建設與地方發展規劃的銜接。對管道建設用地征用方式及補償問題開展研究,充分考慮管道途經地方及群眾利益,改變目前臨時征地、永久占用的現狀。確立管道地下通過權,避免在管道上方及安全距離內重復規劃其它建設項目,形成“手續齊全的合法占壓”。
設立管道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資金。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掌握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對涉及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改線、土地使用、項目變更、資金安排、補償標準等制定具體措施,將審批權下放到縣區有關部門,加快管道隱患整治進度。構筑新型地企關系,關鍵在于加快法治進程。政府依法行政、企業合規管理,理清責權利邊界,雙方關系就會進一步和諧順暢。◢
2015年第4期(總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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