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期:切實加強油氣管道高后果區風險管控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姜長壽 時間:2018-7-16 閱讀:
《管道保護》編輯部
近年來,高后果區安全風險日益突出,在青島、大連、臺灣高雄、吉林松原等城市先后發生了管道泄漏爆炸安全事故。
這些事故的嚴重后果表現在:一是導致群死群傷;二是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三是造成社會穩定事件或環境污染事件等。
2017年12月1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布了《關于加強油氣輸送管道途經人員密集場所高后果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27日國務院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識別有關情況的函》,將9家中央企業識別的12 013處高后果區分別印送有關省、市、區,要求扎實做好高后果區安全管理工作。表明了加強高后果區安全管理已經提上了各級政府重要的議事日程。
加強高后果區管理,要強化主體責任。管道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在規劃、建設、運營期開展高后果區識別和風險評價,準確掌握高后果區數量、長度和分布情況,通過采取“三防”措施,嚴格落實管道法定檢驗制度,防止管道與市政管網、交通設施,交叉、穿越形成密閉空間等隱患,規避和防范違法挖掘施工、內外腐蝕、地質災害等高后果區風險,推進智慧管網建設,實現管網本質安全。
加強高后果區管理,要落實部門監管。一是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各方責任清單,共同落實高后果區存量管理和增量控制的責任;二是依法加強發改、國土、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門履行規劃許可、項目審批、隱患整治及與管道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三是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怠于開展高后果區識別與風險管控的管道企業,以及在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的經營主體。
加強高后果區管理,要完善應急機制。政府有關部門和管道企業要按照“一區一案”的原則,完善高后果區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還要做好公眾宣傳和逃生培訓等。要切實完善政企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應急救援聯合演練,提高事故現場指揮、通訊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制度建設才是治本之道。
加強高后果區管理需要從頂層設計考慮,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用法治的思維破解高后果區管理的難題,從而為管道長治久安和公共安全保駕護航。
(撰稿人:姜長壽,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副秘書長)
2018年第2期(總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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