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占壓管道案怎么判決引關注,讀者認為管道企業會勝訴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18-7-13 閱讀:
本刊2016年第1期“以案說法”欄目刊登的《因樹木占壓管道對簿公堂,且看一審法院如何判決》一文,引起了廣大讀者的關注,紛紛來信表達自己的看法,不少人認為管道企業會在二審中勝訴。一些讀者還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提出了解決樹木占壓管道問題的措施。現將部分讀者的觀點刊登如下:
案件第二次審理中誰會勝訴
中石油山東輸油有限公司經營計劃科:王鑫 鄧雅軒
管道企業二審能夠勝訴。下面根據被告羅海云的觀點一一進行分析。
1.羅海云認為:作為土地承包人享有自主經營權,管道企業無理由干涉。
本案中,羅海云承包地的管理者西洞村委會、西洞鎮政府顯然同意管道企業對羅海云承包地的臨時征用。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上方禁止種植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那么羅海云在管道上方種植果樹是違法的,拒不清理栽植的樹木更是錯誤的,而“自主經營權”只保護承包方的合法生產經營。
2.羅海云認為,管道建設時樹木已存在,限制措施嚴重影響生產經營。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本案中,羅海云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而羅海云自己也依法得到補償,那么羅海云有義務將樹木清理,以供管道企業使用。
另外,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西洞鎮政府與與羅海云簽訂西氣東輸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區內樹木清理協議,約定西洞鎮政府給付羅海云補償款,羅海云應限期清理樹木。此協議合法有效,西洞鎮政府已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而羅海云未履行,屬于違約行為。
3.羅海云認為,管道埋得深,在上面種植樹木并不影響管道安全。管道企業不得以檢查管道為由踐踏自己的承包地。
管道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管道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管道企業可以與有關單位、個人約定,同意有關單位、個人種植淺根農作物。但是,因管道巡護、檢測、維修造成的農作物損失,除另有約定外,管道企業不予賠償。第二十七條規定,管道企業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維修等作業,管道沿線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便利。
根據以上規定,羅海云拒不清除管道保護區域內的樹木,也不允許管道企業進自己的承包地檢查管道,都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羅海云的觀點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看都是站不住腳的,而管道企業依法征地,進行了合理補償,又有管道保護法作為依據,因此,管道企業二審應能夠勝訴。
西氣東輸甘陜管理處管道科科長 艾虎
對于二審判決,我認為羅海云將敗訴,理由如下:
1.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案件中,雙方針對樹木補償問題簽訂了協議,并約定羅海云收到補償款后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之前清除管道核心保護區內種植的樹木,施工單位依約付清了補償款,羅海云收到補償款后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執行,屬于違約行為,其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2.管道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驗收,被告羅海云收到補償款之后又在管道保護區域內種植了樹木,施工單位再次對管道保護區域內樹木進行了補償,羅海云以土地承包人享有自主經營權為由拒絕清理管道保護區域內樹木。管道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羅海云的個人行為已威脅到管道的安全運行。第二十七條規定,管道企業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維修等作業,管道沿線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便利,羅海云不允許管道企業人員巡護線路,同樣違反了管道保護法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種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綜上所述,羅海云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和管道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其訴求沒有法律支持,所以二審羅海云將會敗訴。
西氣東輸甘陜管理處管道科工程師 白麗波
本案中村民羅海云在拿到管道企業的補償款后,未按照合同約定清除管道保護區內所有樹木。一審裁決羅海云敗訴,法院要求其清除管道保護區內所有樹木。羅海云不服判決,已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我認為二審中羅海云仍然會敗訴。因為:
1.管道保護法禁止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種植喬木等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而羅海云在管道上方種植果樹違反了該規定。
2.羅海云與鎮政府簽訂了樹木清理協議,在拿到補償款后未按協議約定清除管道上方的所有樹木,屬于違約行為,應當給予管道企業一定補償。
3.天然氣管道設施項目屬于國家社會公共事業。支持社會公共事業,維護公共安全,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
我認為僅憑以上三點,案件二審中羅海云必定敗訴。
北京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永清管道維護站 夏坤坤
我認為案件二審中管道企業會勝訴,因為:
1.羅海云與管道企業已經簽訂了賠償協議,而羅海云在收到賠償款后卻沒有清除管道保護范圍內的全部樹木,羅海云屬于違約方。
2.管道保護法規定,禁止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5米地域范圍內種植喬木、灌木等植物,而羅海云的行為違背了這一規定。雖然管道保護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法律在未修改前應得到各方遵守。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果樹占壓問題
王鑫 鄧雅軒(中石油山東輸油有限公司經營計劃科)
首先,管道建設單位應熟悉國家土地政策,掌握地方建設動態,做好征地過程中的普法宣傳工作,讓管道沿線居民知曉雙方的權利義務。
其次,管道建設施工應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雙方一同開展征地、安置、清賠、補償等工作,確保溝通順暢。
第三,要取信于民,努力實現建設單位與政府、民眾的雙贏。征地前期嚴格管控占地面積,征地過程中及時給付補償款,管道建設完成后,在管道巡護、檢測、維修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給土地使用權人或其他單位、個人造成損失。
最后,完善征地過程中的各項資料,并妥善保存。征地過程中的補償資料是重要的補償依據。妥善保存相關資料,能在不得已對簿公堂的情況下占據有利地位。
夏坤坤(北京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永清管道維護站)
我認為應采取以下幾條措施解決樹木占壓管道問題。
1.事前控制。發現果樹占壓跡象,比如挖樹坑,放線等等,管道人員要及時主動找農戶商談,發放管道安全告知書,并講解管道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制止果樹占壓行為。
2.事中勸解。若果樹占壓行為正在發生,管道保護人員要進行勸阻,做到有理有據,切忌態度生硬。
3.事后保存證據。將安全告知書(簽字版)照相存檔,對管道人員調節過程進行記錄,最好將視頻存檔。
4.尋求政府部門幫助。在遇到難以調解的樹木占壓行為時,要及時告知當地有關部門。
5.建議修訂管道保護法。將管道兩側5米范圍內的土地全部征用,可以大大減少違章占壓行為。
白麗波(西氣東輸甘陜管理處管道科工程師)
為防止發生樹木占壓管道,管道企業應當做到以下兩點:
1.宣貫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讓群眾了解樹木等深根植物對管道安全的影響,合理耕種土地。
2.引導群眾樹立“愛護管道就是愛護國家公共利益”的良好意識,建立公眾參與管道保護的渠道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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