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湘薇:以推行完整性管理為抓手 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性機制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畢湘薇 時間:2018-7-22 閱讀:
畢湘薇
2016年10月,國家能源局會同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197號),旨在督促企業以推行完整性管理為抓手,建立起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雙重預防性機制,強化管道本體安全,進一步提高油氣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背景情況
近年來,為適應能源轉型的迫切需要,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在推動能源生產消費革命的過程中發揮出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間,預計建成原油、成品油管道6.5萬余公里,形成一次輸油能力9.5億噸/年;新建天然氣管道4萬余公里,實現西氣東輸、北氣南送、海氣登陸管網構架的進一步完善,基本滿足國內油氣資源的調配需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我國管道投用年限結構來看,東北、川渝管網已運行近40余年,國內新投建管道里程數量也逐年遞增。按照浴盆曲線原則,新建投產期和服役壽命后期均是管道事故高發時段,且受城鎮化率影響,管道沿線工業發達、人口密集區域增多,造成管道事故危害程度越發嚴重。2013年11月22日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2014年7月81日臺灣高雄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同樣是處于經濟技術開發區,同樣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事故后果嚴重,教訓極為深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組織開展了全國范圍內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國務院安委會協調多部委聯合發力推動建立油氣管道保護長效機制,共排查出占壓、安全距離不足等外部安全隱患29436處,并基本整改完成。但管道本體安全隱患仍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且基于風險的管道管理模式也還未建立起來。根據國外實踐表明,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實現事前預控,提高本體安全,預防管道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我國對管道完整性管理還缺乏統一的規劃和安排,管道企業開展完整性管理的水平和深度也并不均衡。為此,從國家層面大力支持推廣管道完整性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基本要求
2016年3月,質檢總局組織編制的國內首部《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以下簡稱《管理規范》)正式頒布實施,為全面推廣管道完整性管理奠定了技術基礎。該通知以《管理規范》為依據,對企業實施完整性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下面就主要內容再談幾點意見:
一是把握完整性管理重要意義。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以來,全國31個省(區、市)基本明確了發改(能源)部門作為管道保護主管部門,但受客觀條件制約,缺乏有效落實油氣管道保護職責的經驗和手段。而完整性管理作為一種科學管理理念涵蓋管道全壽命周期并以防范外部風險和提高本體安全為核心,恰恰可以作為主管部門加強油氣管道保護的重要抓手和切入點。同時,企業通過將完整性管理融入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當中,對于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管道經濟、高效、安全運行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做好完整性管理基礎工作。完整性管理引自國外,不完全適應我國的管道實際情況,且管道企業自身管理也存在差異。為此,建立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完整性管理模式尤為重要,逐步形成以組織體系為保障,以制度規范為基礎,以技術架構為支撐,以效能管理為動力的管理體系。另外管道數據伴隨全生命周期不斷產生,在數據管理過程中面臨數據多元、多版本和缺失嚴重的問題,應做好中心線等管道數據的采集、整合和對齊工作,不斷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求。
三是強化管道風險管理意識。風險評價作為完整性管理的核心環節,不僅是實現事前預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降本增效的主要途徑。企業應將管道本體、地質災害、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納入風險管理范疇分級管控,特別關注高后果區的管道安全運行情況,主管部門也應加強重點監管。同時,將敏感因素作為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的重點防控對象,充分發揮應急支持作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是提高管道本體安全水平。受環境、氣候、雜散電流等多因素耦合影響,管道腐蝕嚴重加劇管道安全運行風險,且由于多數管道埋地敷設,常規檢測難以探識本體全部缺陷。因此,要充分發揮完整性檢測技術手段作用,定期開展內外檢測,并及時采取維修維護以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落實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性管理,確保管道本體安全。
結語
油氣管道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提供優質清潔能源社會責任重大,但其安全管理與經濟發展的矛盾也日益加劇。我國完整性管理起步較晚,如何高效發揮完整性管理作用,確保油氣管道運營安全仍將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下一步,我局將結合管道企業報送的完整性管理實施計劃,科學有序推進管道完整性管理實施,并聯合行業學會、協會等機構促進企業間完整性管理的經驗交流。同時組織開展完整性管理監管體系研究,制定完整性管理監督和考核相關配套制度,指導地方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加強油氣管道保護力度。
(作者:國家能源局石油儲備中心副主任)
《管道保護》2017年第1期(總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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