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理對話(1) :當前管道企業管理體制機制,能否適應資產完整性管理的需要?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18-8-2 閱讀:
編輯部: 當前管道企業管理體制機制,能否適應資產完整性管理的需要?請各位談談自己的看法。
吳志平 中石油股份天然氣與管道分公司管道處處長
張對紅 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技術處處長
幺惠全 中石油西氣東輸管道公司總經理助理、管道處處長
馮慶善 中石油管道公司完整性管理中心主任
陸 忠 中石油北京天然氣管道公司管道處處長
楊永和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管道處處長
路書博 中石化銷售華北分公司濟南管理處處長助理
吳志平: 管道完整性管理是當今世界上較為先進的管道管理方法,是一種以預防為主的管理模式。主要通過對管道面臨的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針對性地實施風險減緩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圍內,使管道始終處于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證管道安全經濟地運行。完整性管理的內容是以風險提前防控為核心,而傳統的管道安全生產管理多為被動的事后響應,在管道資產規模不大的情況下,兩種管理方法沒有明顯的優劣,但對于規模較大的管道系統而言,完整性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管道維護資源的使用效率,取得最佳的風險控制效果。
我們知道,量化的風險是失效概率與失效后果的乘積,衡量特定管道段的風險大小要同時考量上述兩個因子。然而,在我們現行的管理體制中,安全責任判定通常只考慮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從而導致管理者在實施完整性管理過程中過分強調失效的后果的嚴重程度,而忽視對失效可能性的理性判斷,最終將有限的維護資金盲目投入到較低風險的管段(極低失效概率X較高失效后果),降低了完整性管理的效能。完整性管理方法正確地運用,需要科學合理地建立風險可接受標準,對政府和企業管理者而言,確定標準,承擔風險的確需要一股勇氣,更需要機制的配合。
馮慶善: 管道完整性管理和資產完整性管理可能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區別。
管道完整性管理是一種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基于對管道數據管理的基礎,通過風險評價、內外檢測等技術手段,識別出管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缺陷,及時進行風險預控和缺陷維修,避免事故的發生。這是一個基于預防事故體系下的管理模式,使得管道管理各項決策和維修更有依據、有針對性,新的管理模式,必然對傳統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帶來影響。管道分公司通過近年來的探索,首先在國內成立了專門的部門管理公司完整性管理的相關業務,實現了管道系統的風險評價和缺陷診斷,提高了對管道的認知深度,避免了大量隱患發展至事故,效果顯著。在這個過程中,分公司整體在基于完整性管理結論的投資計劃管理、風險管理、工藝運行、管道維修管理和應急管理等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應該說當前管道分公司的管理現狀適應了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需求。
路書博: 我感到石化系統現有的管道管理機制還有待于改進和完善。
多年來,天然氣、原油、成品油三種不同介質的長輸管道,從建設到運行,分別由三個不同板塊的企業進行管理。雖然輸送工藝基本相同,但從路由規劃到日常管理都有一定差別,這主要是因為不同板塊的企業管理體制、機制和理念的不同,使長輸管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狀態存在著差異,潛藏著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與政府協調的難度。
建議整合系統內三種不同介質的長輸管道企業管理模式,實行“高層設計、分級管理”,整合資源、統一立項、規劃和管理,以此增強管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執行力,理順長輸管道企業管理體制,強化績效管理考核機制,節省資源,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與政府的協調、溝通。
陸忠: 從北京天然氣公司的情況看,管道管理和資產完整性管理基本相適應。
公司建立QHSE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強化風險評價與控制,推進三基工程和管理提升,落實安全環保責任,保證了管道安全平穩運行,為資產完整性管理夯實了基礎。
近幾年隨著管道沿線地方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管道周邊環境也有較大改變,鐵路、公路、廠區、煤礦、砂場、養殖大棚、管道等建設項目逐年增加,加之汛期降雨易引發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給管道線路完整性管理造成不利影響。我們實行管道沿線維護站駐守分段管理,采取維護站人員車輛巡檢、巡線工徒步巡檢以及飛機巡檢,消除了管道巡檢盲區,做到安全隱患能夠第一時間被發現。通過每年春季水工、汛期水毀工程以及公司維修計劃項目等風險預控及消減措施,及時消除或控制了管道風險,保證了管道運行安全。
幺惠全: 現有完整性管理主要有三種模式:管理咨詢模式、專業機構模式、管道企業全員參與的管道完整性管理模式。
前兩種模式不能完全滿足大型管道企業點多、線長、第三方施工和地質災害頻發的管理需要。全員參與的管道完整性管理體制為管道企業通過培訓、現場講解等方式培養一大批專職的管道管理人員,使其具有管道管理的專業水平和現場實際操作的能力。西氣東輸主要采取了全員參與的管道完整性管理模式,輔以管理咨詢機構提供技術咨詢、專業機構為管道進行本體缺陷完整性評價,以準確給出管道的缺陷類型和位置。就目前的管理經驗而言,這種模式能十分有效并較好地適應資產完整性管理的需要。
楊永和: 西部管道公司由管道部門牽頭資產完整性管理,并負責實施管道完整性管理,生產運行部門則負責站場完整性管理。經過幾年的運行看,現有管理體制基本能夠適應資產完整性管理的需要。
北美國家的交通部門強制要求管道企業開展資產完整性管理。企業由一名高級副總裁直接負責資產完整性管理業務,完整性管理部門級別高,其制定的計劃具有決定權,其他部門要為計劃的落實創造條件。完整性管理團隊也主要是由注冊工程師或高學歷人員構成,管理經驗豐富,獨立研發能力強,有效的支撐了資產完整性管理高效、有序開展。
不可否認,國內現有完整性管理體制與國外還有一定差異,當然這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 為了更好適應資產完整性管理未來發展的要求,我認為,管道企業需要成立專門的資產完整性管理機構,可以考慮將管道資產管理業務與設備設施管理業務整合,成立資產完整性管理部門,由企業高管直接負責部門的協調管理工作,統籌對管道線路以及設備設施的風險進行管控,做到風險管控“一本帳”,以促進企業資源優化配置,提升管理效率。
編輯部: 近年來第三方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傷害(不僅限于工程施工)有不斷增加趨勢,如何才能有效預防?
吳志平: 所謂管道第三方是泛指除管道運營方和管道用戶之外的社會群體或個體。第三方可能是管道周邊與管道企業有土地共享關系的固定利益相關方,也可能是僅由特定事件關聯的條件利益相關方。
有統計數據表明,近40%的管道失效直接或間接源于第三方對管道及附屬設施造成的傷害。有效預防第三方傷害發生,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首先,管道的依法合規建設是保護的前提。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有關規定,管道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劃,路由需要與地方政府規劃結合,竣工后管道的平面走向圖需向當地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這些規定的目的就是確保管道建設的合法性,合法建設的管道將受到應有的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多數是埋地敷設,若想對其進行有效保護,防止意外傷害,必須在地面上設立明顯的標識,明確管道的準確位置和特征,提醒他人注意保護埋藏于地下的管道。管道地面標識完整、清晰也是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明確要求。
第二,嚴格的日常巡護制度和廣泛的管道保護宣傳是管道保護的基礎。針對不同管道的特點制訂適宜的巡護方案并嚴格執行可以及時發現管道沿線出現的異常情況,從而可以將可能傷害管道的第三方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
第三,高效的協調機制和現場服務可以為管道保護創造條件。面對新建公路、鐵路與管道合法交叉等第三方施工行為,管道保護工作不能一味強調管道如何保護,應該努力為對方創造條件,盡快完成交叉段施工,讓管道周邊環境早日恢復到穩定受控狀態。
第四,先進的防護手段與完善的法制環境是管道保護的根本保障。采用必要的監控預警技術,既可以有效監視管道周邊的危險行為,及時預警,同時也可以在管道遭到破壞時獲取相關證據,有助于界定責任,打擊犯罪。運用法律手段對惡意破壞管道的犯罪行為進行威懾和嚴厲打擊在當前仍然具有現實意義。
陸忠: 為有效預防第三方破壞,根據其產生的根源以及近幾年管道沿線經濟發展形勢,可在以下幾方面加強預控:
1、加強線路巡檢。從人力管理上做好資源優勢互補,分塊協調,比如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區域的防范力度。同時,巡線工作為線路巡檢的第一人(根據以往違章統計, 80%以上的隱患為巡線工發現),應加強對其業務知識培訓,增強其崗位巡查能力、現場執行能力和管道保護能力。同時應建立合理的巡線方案,開展短信、電話、書面、現場等溝通預警制度,也可有效預防第三方破壞的發生。
2、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走訪。定期對交通、水利、城建等地方政府規劃建設部門進行走訪,了解其近期規劃建設情況,分析判斷工程項目與管道的位置關系和影響程度,提早介入,在源頭控制,才能有效預防第三方破壞的發生。
3、加強管道保護宣傳。加強管道保護知識的宣傳,讓管道保護法深入人心,讓群眾了解管道保護的重要性和發生破壞后的嚴重后果,樹立群眾自覺保護管道的意識。從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出發,將國家的相關制度和措施通過編制相應的手冊,增強第三方施工人員及公眾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認識,提高其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保護意識。
4、加強管道地面標識管理。管道沿線設置的三樁、警示牌等地面標志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對施工活動頻繁地區、相關工程點、人口稠密區增加地面標志數量可以有效預防第三方破壞的發生。同時定期排查地面標志位置的準確性并進行糾偏也很有必要。
5、加強大型機械的排查和宣傳走訪力度。機 械施工是造成管道及附屬設施遭受破壞的最主要因素。加強大型機械的排查和宣傳走訪力度,及時掌握其施工動態很有必要。在管道周邊作業時若采用機械施工,應在施工前期及時對機主和操作手進行安全教育,避免其盲目施工對管道及附屬設施造成傷害,同時我方人員要現場盯守整個施工過程,避免第三方破壞的發生。
路書博: 從管道企業角度來講:
第一,應依法向沿線各級政府和企業、占地農戶等告知管道的基本信息和安全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日常巡護及時到位,提前發現和接收管道沿線施工信息。
第三,定期與政府能源、安監、公安、規劃等部門召開管道保護聯席會議,研究管道保護工作和存在問題,主動尋求支持和幫助。
第四,第三方在管道附近施工,應與施工單位制定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簽訂《管道保護協議》、《承諾書》,雙方共同安排現場監護人員不間斷值守,巡查施工區域的管道安全。
第五,企業應準確掌握管道走向和埋深,標注、劃分管道保護范圍,提供給施工單位和個人。
第六,第三方施工結束后,雙方應對管道的相關數據信息重新采集,建立基礎檔案,完善施工監護的善后手續,作為以后維修和改造的依據。
第七,基層輸油管理處、輸油站做好第三方施工監護至關重要,應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責任心和提升執行力。
幺惠全: 西氣東輸管道沿線社會環境復雜,人員稠密,施工多發,有效預防第三方對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傷害需要長期不懈地堅持:
一是確保管道地面標識的通視和位置準確。完好和醒目的地面標識對于防止第三方因無法獲知管道具體位置信息而誤傷管道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是加強管道光纜的管理。把與管道同溝敷設的光纜作為保護管道的最后一道防線,并將光纜管理納入公司考核體系,建立光纜考核制度,以此促進管道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是加強巡線管理。通過加強巡線工培訓,提高其專業性和對管道管理工作的敏感性,充分利用GPS巡檢設備監督管理其巡線質量,提高巡線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通過抓好多元化的信息收集工作并跟蹤落實,及時獲取并處理管道周邊的各類人員活動信息,提早對可能遭受第三方傷害的管道進行布控。
五是狠抓第三方施工管理。根據施工規模對工程分類管理。針對大中型施工嚴格執行“六步法”管理,確保管道及光纜不受傷害;針對小型施工,建立快速服務快速通過管理理念。
六是做好管道保護宣傳。對學校、集市、寺廟等特定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重點普及天然氣泄漏的緊急疏散知識,自我防范常識和天然氣特性知識;與施工單位及周邊大型機械(挖掘機、打樁機、收割機)所有人和機械手建立有效聯系,著重宣傳管道第三方風險的危害。
七是建立暢通、高效的企地長效管道保護機制。與沿線管道各級地方政府定期召開管道保護工作會,與各地級市及時溝通座談,定期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的部門做書面匯報,推動地方政府將管道保護工作納入正常日程。
楊永和: 預防第三方破壞,重點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建立以政府主導、社會配合、企業自主管理的管控模式。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將管道保護工作應真正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從源頭杜絕第三方傷害問題。同時規劃、建設、國土、安監、環保、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要在聯席會議制度框架下落實各自管道保護責任,形成合力。
管道企業要改變重技術輕管理的傾向。改進建設、施工、運營單位之間的配合協調,加強與地方的合作,維護好群眾利益。加強管道安全監測、完善巡護工作,對安全隱患要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科學制定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標準,利用先進的GPS巡檢系統、直升機巡線等技術手段對第三方破壞“早發現、早治理”。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管道保護宣傳活動,最大限度的向管道沿線居民進行告知,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保護管道的積極性。
公安機關持續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對現行涉油氣違法犯罪,要堅持露頭就打,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力查破涉油違法案件。將油氣管道及輸油氣站庫納入社會網格化巡邏范圍。定期組織武裝巡線,排查管道安全隱患。
編輯部: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已實施三年多了,關于政府和管道企業的法律職責是否落實到位?怎樣才能貫徹好這部法律?
張對紅: 管道保護法規定了管道規劃建設期間和運行期間不同的法律要求。從管道建設角度看,由于該法對管道運行期保護的要求比較定量化(如對管道周邊采砂、爆破、種植等的要求),而對規劃建設期的要求比較定性化(如要求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他行業的強制性要求等),反過來造成了地方政府和其他企業或個人對管道規劃建設期的限制和要求更為突出,導致各類賠償費用大幅提升或依據各類法律法規管道線路根本無法通過。盡管政府部門也成立了管道保護機構,但規劃建設期間發生的一些矛盾主要還是由企業自行解決,尤其涉及到多行業或與個人、企業的協調。典型的如管道與礦產的關系,地方部門均要求由建設單位與礦主談妥賠償協議后才能夠批復相應的評估報告。建設單位多從合法合規性出發,而礦主往往只考慮自身利益,雙方的差距極大,甚至管道投產后2、 3年,問題仍得不到解決。建議:
1、政府管道保護機構切實承擔起協調牽頭作用,既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兼顧地方、其他行業及個體合理要求,處理好各方的關系。
2、國家應針對管道保護法與其他法律法規有關條文出現的矛盾(如物權法,礦產資源法、公鐵安全條例等),及時制定可操作細則,相關各方共同遵守執行。
3、隨著管道技術的進步,應對管道上方禁種的植物品種范圍開展專題研究,分析不同地域、不同植物根系對管道防腐層的破壞程度,影響不大的植物種類可以排除,以減少政府、企業與農戶不必要的矛盾。
路書博: 管道保護法的頒布,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企業應擔當的責任和義務,對管道保護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但在實際工作中,政府更多的是強調企業要履行“主體責任”,例如管道沿線出現的違章占壓,依照管道保護法的條款,政府本應依法督促違章占壓的單位或個人無條件拆除違章占壓物,但卻要求管道企業出資幫助拆除。我個人認為管道保護法雖然已頒布實施,但實際執行距離法律的初衷有一定的差距,地企雙方的職責都有待進一步落實。
我認為,貫徹落實好管道保護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自身需要做以下工作:
完善企業管道保護長效機制。針對管道保護法規定的企業主體責任范圍,制定相對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級管理機構的權力、義務和職責,最終把企業的主體責任細化、分解到每一個具體崗位,明確崗位責任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方向、工作目標等。
依法建立企地聯防長效機制。企業定期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通報外管道管理工作情況,共同舉行應急處置綜合演練,及時將重大外部安全隱患向政府匯報,在政府的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排除。
建立統一的“企地協調機制模板”。雙方簽訂管道安全保護聯防協議,建立管道保護專項基金和管道保護聯防考核獎懲機制。
幺惠全: 管道保護法實施三年來,得到了政府、企業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但是各地對管道保護工作的認識程度不一,有的地方政府至今還沒有依法指定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出現了施工單位在管道周邊施工依法提出作業申請,但地方政府不予受理的情況。為此,管道企業應繼續做好管道保護法的宣傳,主動向管道所在地政府匯報工作。對于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作業申請,管道企業應主動協助政府部門做好施工作業方案的審查,并簽訂安全防護協議。
陸忠: 我們在管道保護法宣貫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主要表現在宣傳費用不足、地方主管部門不能落實、保護法與地方其他法律存在一定爭議等。
1、保護管道安全僅靠一部法律的出臺遠遠不夠。關鍵是從上至下增強依法辦事意識,企業與沿線各級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合作,分享貫徹管道保護法及典型案例的經驗,加強和改進 企地合作。
2、目前有些縣還未落實執法主體,暫時由安監等部門擔任。管道保護深層次矛盾是土地問題,建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管道保護法實施情況的監督。
3、保護好管道的前提是讓地方政府掌握管道的走向。新建管道其路由已經政府批準,一般都納入了規劃范圍;但已建管道應主動向政府報告管道走向、位置及保護要求,進而影響當地城鄉建設規劃。
4、目前采用走訪、發放宣傳材料等作用有限,應通過電視、廣播和開展“走進田間地頭、群眾家庭、施工隊”等活動擴大普法效果。
楊永和: 管道保護法實施后,西部管道沿線省、市、縣政府大都成立了管道保護工作機構,但客觀講各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落實不夠。隨著油氣管網密度不斷提高,管道與鐵路、公路、電力等設施交叉運行相互影響的問題日益突出,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互相制約等問題亟待解決。
建議國務院及地方政府盡快制定與管道保護法相配套的規定,明確地方政府和管道企業的職責和權限,合理布局城鄉建設規劃,將管道保護工作納入政府治理體系,保障新建管道建設項目實施和在役管道的安全運行。
編輯部: 目前管道路由選擇與用地補償工作還需要作哪些改進?
幺惠全: 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時期,城市范圍在不斷擴大,管道路由選擇時矛盾突出,應盡量避開城鎮規劃區、飛機場、鐵路車站、海(河)港碼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區域。但有時受條件限制,路由可能會通過城鎮規劃區,其依據的《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 50251-2003),與建筑物、構筑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設計距離,難以符合管道保護的實際需要。建議改為依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2006)設計該區段的管道。
管道埋地敷設只是獲取了管道的地下通過權,并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由于在工程建設中忽視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質量,導致出現的問題長期遺留,給管道安全運行帶來諸多隱患。參照《物權法》中關于地役權的規定,嘗試以協商方式有償取得管道通過權,補償數額可由地方政府制定標準或由雙方談判確定。
陸忠: 陜京管道建設時部分管段從縣城、城鎮旁邊穿過,個別地段穿越村莊和學校。現在部分管道已被城鎮包圍,管道沿線陸續出現了多處高后果區域,此類地區一旦發生天然氣泄漏,將直接威脅管道周圍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并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當新建管線進行路由選擇時,在地形條件、投資等因素可接受的范圍內,應盡量遠離村莊和經濟活動頻繁地帶。同時應以管道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為前提,避開易發生地質災害且難以治理的黃土塬、山嶺等地區。當管道投產運行后,應積極走訪地方政府規劃建設部門,控制村莊、學校、企事業單位等靠近管道建設。對現有的管道經過人口密集區的地段,應聘請專家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效措施消除對周邊居民帶來的安全隱患。
條件允許時,管道建設用地應永久性征用,避免日后因違章占壓等與地方和個人發生矛盾。若采用臨時征地方式,管道建設業主應參與施工單位的補償工作,確保補償到位。同時應告知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及時解決存在爭議,避免將問題遺留給管道運營企業。
楊永和: 當前管道路由與已建公路、鐵路、電力、通信等線性工程并行交叉較多,隨著城鄉建設擴張,在管道建設時就已經無法保證安全防護距離,新改擴建管道路由選擇困難。
原鐵道部規定(鐵建設函[2009]1525號)管道與鐵路的防火間距應不小于50米。國家交通運輸部規定(交函公路[2013]125號)禁止管道在橋下通過。這對新建管道線路選線的影響較大,在定線時應盡量避開從公路橋梁下方通過。而實際上《GB50423-2007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范》恰恰允許在公路橋下以小角度通過。這2個文件要求對管道工程和公路鐵路建設均有較大影響,而管道建設目前正處于高峰期,相對于管道建設更為不利。
管道建設用地只是臨時性征地,往往因補償費用低而引發糾紛;同時由于土地復墾不到位及部分管道熱力影響導致農田減產,出現了農戶要求賠償并阻攔管道巡護、維搶修及新建管道施工的現象。
為規范管道路由選擇與用地補償工作,建議如下:
一是在國家能源局牽頭協調下,盡快達成管道與公路、鐵路、電力、通信協議,以保障已建設施生產維護及新建設施順利實施。規范穿越設計收費,施工時相互批準,為對方創造條件。
二是征地中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提出政策以外的補償要求,由國家和地方規范相關收費標準;涉及農田減產補償在政府主導下研究制定合理標準,保障各方利益、實現多贏和社會和諧。
三是建議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盡快制定管道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管道保護距離、明確土地補償原則,合理布局城鄉建設規劃,保障新建管道建設項目實施和在役管道的安全運行。
張對紅: 當前管道建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確定路由,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管道路由的選擇涉及國土、規劃、環保、林業、交通、水利、鐵路、礦產、文物、軍事、電力、通信、航道、港口等部門。應盡量避免地方規劃區、公共場所、軍事區、環境敏感點、礦產區、文物點等。從數學角度講,管道線位的選擇相當于解答一個超靜定方程,即只有一個方程,但未知量為若干個。因此在路由的選擇上,關鍵是解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從7年大規模管道建設情況看,路由選擇的主要矛盾存在以下幾個方面:規劃與環保的矛盾、規劃與文物的矛盾、規劃與礦產資源的矛盾以及管道與公鐵的矛盾。因此,首先是考慮公共場所、軍事區、環境點、文物點、規劃區,其次是礦區、水利、交通等其他方面。但在具體辦理上,由于地方主管部門不同,因此規劃與環保、文物、礦產資源的矛盾以及管道與公鐵的矛盾尤為突出,造成路由反復調整而得不到解決。如規劃要求走水源地和文物點,而相關部門又不同意;管道建設盡量利用或依托現有道路,地方也要求盡量利用現有交通走廊,但公路或鐵路安全條例又規定了嚴格的間距要求。這些矛盾的處理,僅靠建設單位與各部門協調或地方政府主持協調,效果很差。因為各主管部門要求不一,或地方無法協調行業間矛盾或不愿承擔協調后所產生的后果。因此在路由的選擇上,建議如下:
1、地方政府明確交通走廊或在規劃時考慮交通走廊,在該走廊內,涉及的環境點進行調規,涉及的礦產資源按照不壓覆處理,涉及的文物點在劃定走廊后進行搬遷或完成搶救性挖掘。
2、在走廊內,管道與其他行業規范要求發生沖突的,由管道企業和相關企業共同制定處理意見;在管道和其他行業存在先建后建或交叉的,也制定相應的處理意見,避免幾方相互影響制約。
3、國家層面應出臺管道與環境點、礦產資源處理的細則條款,避免各地、各部門理解、操作和結果不一。
2014年第1期(總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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