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油氣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訓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姜長壽 時間:2019-3-20 閱讀:
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
1 事故教訓
青島“11·22”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管道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與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欠缺等問題,是導致事故嚴重后果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培訓指導不到位。基層處室站場制定的管道搶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對一線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不夠。應急搶修現場違規違章作業,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就盲目動用非防爆工具施工,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應急預案缺乏演練,應急救援人員對自身職責和應對措施不熟悉。
地方政府缺乏公眾安全教育,群眾不了解管道的位置,對面臨的管道重大風險毫不知情, 當災難降臨時又不具備逃生技能。相關部門在規劃審批、安全檢查、應急救援等方面的監管缺失,反映出地方安全教育與崗位培訓不到位和管理人員安全素質、管理技能不達標問題。
2 他山之石
1976年美國首次將公共教育計劃納入《管道安全法案》,由運輸部制定一個高效的公共教育計劃標準。天然氣管道運營商編制并及時檢查公共教育計劃的有效性并適時修訂,同時將該計劃告知位于管道設施所在地受影響的市政區域、學校、商業、企業和沿線居民。法案修訂后加入了危險液體管道,并進一步帶動“統一呼叫通知系統”的應用。美國不斷完善管道安全立法以及重視公共安全與培訓的理念和最佳實踐的廣泛推廣取得了顯著成效。據PHMSA統計,與1990年發生的管道事故相比, 2009年與挖掘有關的事故率下降了53%。
3 法規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 11號)要求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以及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其熟悉掌握企業風險類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辦法、風險管控措施,以及隱患類別、隱患排查方法與治理措施、應急救援與處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4 補齊短板
青島“11·22”事故折射出,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管道企業,如果存在安全意識不濃、知識不夠、技能不強問題, 安全管理就難以到位。其中意識是核心,知識是基礎,技能是保障,三者之間互為聯系,缺一不可。而補齊這三者短板的一項重要工作即安全教育與培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油氣管道要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害”的安全目標,一是建立管道安全保護教育和培訓法律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開展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職責、分工和考核要求,為依法規范各方行為提供法制保障。二是通過扎實的法規政策、事故案例教育和管道安全知識培訓等,不斷提高沿線政府、企業和單位、群眾的安全意識。三是通過管道風險、第三方施工管理等專業教育與培訓,使政府部門管理人員熟悉掌握崗位必備專業知識,不斷提升管理效能。企業員工達到崗位能力水平,才能減少和預防管道事故的發生,社會公眾才會對所處的環境安全予以關注,對不安全行為予以監督。四是企業員工通過學習《崗位技術操作規程》,才能正確操作,落實管道完整性管理,避免蠻干失誤。政府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管理技能,才能明察秋毫,彌補企業安全漏洞,提高管道規劃、建設、運營過程安全監管的完整性。社會公眾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才能實現自我安全、家庭安全。
總之,汲取青島“11·22”事故血的教訓,重視油氣管道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補安全意識、知識和技能之短,增大一個個“木桶”的容量,這無疑將增強地方和企業管道安全管理的總體實力。
作者:姜長壽,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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