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期:管道保護永遠在路上 ——2020新年遐想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朱行之 時間:2020-1-21 閱讀:
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
時光如白駒過隙,歷史又翻開了嶄新的一頁。如果問我,你對新的一年管道保護工作有什么期許,我會毫不猶豫地講,希望國家能盡快修訂完善管道保護法。
2010年9月底,我參加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實施座談會。華建敏副委員長在座談時指出:“能源安全是決定我國經濟安全的關鍵因素之一”“保護管道安全,絕不僅僅是保護管道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它保障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保障的是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隨著城鄉建設的加快,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與管道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復雜,確保油氣管道安全的任務仍然艱巨”。今天重溫講話,仍然有振聾發聵的感覺。回眸過往十年,油氣管道外部安全始終面臨嚴峻的挑戰,如果沒有這部法作保障,十多萬公里油氣管道難以實現長期安全平穩運行。
此刻,我很想對法律的制定者致敬。管道保護法作為我國油氣輸送管道領域第一部重要法律,確立了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主責的管道保護體制機制,推動了地方管道保護法治建設,提升了企業依法保護管道能力,促進了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開展。法律體現了全面保護、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科學理念,為管道安全運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參與制定這部法律的數十位專家,為此殫精竭慮,傾注了全部心血,為管道保護法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此刻,我很想對法律的實施者致敬。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實施。經過政企雙方不懈努力,依法確立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責任;確立了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管道保護監管職責;確立了管道企業作為維護管道運行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立了管道規劃、建設、運行中的各項安全保護制度;確立了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處理的具體規則等。沒有管道保護工作者對法律的堅定信念,就不會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
此刻,我無法忘記那些風狂雨疾的時刻。管道保護法實施以來,國內公開報道發生管道安全事故20多起,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2013年發生的青島東黃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3人不幸遇難、 15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共有62名管道企業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是檢驗法律的一面鏡子,也是修訂完善法律的動力。 2017年中國石油委托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開展了管道保護法修訂相關重大問題研究, 2019年中國投資協會和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又共同承擔了國家能源局下達的管道保護法立法問題研究。幾年來課題組走訪了管道經過的重要省份,廣泛聽取政府部門、管道企業、專家學者和普通群眾的意見。我深切地感受到,在管道安全保護體制機制、管道本質安全、利益補償機制、高后果區管理等方面,經年積累的一些矛盾和問題,已經影響到管道安全和社會穩定,需要通過修法和建立配套法規加以解決。
習近平總書記在祝賀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投產講話時要求,堅持把安全作為管道行業的第一生命線,全力保障管道建設和投運安全可靠。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期盼國家有關部門和新成立的國家管網公司能夠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管道企業,在管道保護法實施十周年之際,舉辦研討活動,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推進修法工作,努力實現管道長治久安。
走過千山萬水,仍需跋山涉水。管道保護永遠在路上。
(作者: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會長、《管道保護》主編朱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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