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企業所持土地使用權證與土地所有人所持權證重合怎么辦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20-7-21 閱讀:
某管道企業咨詢:我公司是一家原油管道運輸企業,所轄管道建成于20世紀70年代,享有管道外壁兩側各1米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在近期開展管道占壓隱患整治過程中,我們發現一處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與管道間距不符合管道保護法的規定,因此公司通知其拆除違法建筑?煞课菟腥四贸隽似浞课菟谕恋氐耐恋厥褂脵嘧C書,與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書重合。請問,針對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怎么辦?
孔卓然(中國石化管道儲運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處法律事務科科長、公司律師) :
第 一 , 根 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管道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針對地方政府重復劃撥或出讓管道企業管道用地的,或在管道企業土地上新設宅基地使用權的,管道企業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申請撤銷有關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權與管道企業土地使用權重合部分。
針對提出的問題,該管道企業可向對方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發證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提起行政復議后,若有關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管道企業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依法繼續提起行政訴訟,維護管道企業的土地權利。
第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過程中,重點參考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與管道企業管道用地使用權證取得時間哪個更早,以及通過有關檔案資料確定,在權證辦理過程、實體和程序方面,是否存在違法情況。對存在違法情況的權證,將依法予以撤銷。
第三,在國家有關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撤銷與管道企業土地使用權重合的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前,該土地使用權證并不因與管道企業土地使用權證重合而當然無效,因此管道企業若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侵害管道企業的民事權益,法院一般會要求管道企業先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建議管道企業組織管道保護相關人員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了解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知識。針對管道企業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被個別地方政府“一物二賣”問題,管道企業應當及時以法律為武器,維護企業土地權益。同時,管道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土地檔案資料的管理。雖然,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行政訴訟過程中的舉證責任主要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在維權過程中,管道企業若能夠找到征地過程的原始資料,將有利于行政維權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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