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依法維護管道用地權利
來源:《管道保護》2022年第6期 作者:孔卓然 時間:2022-12-20 閱讀:
某管道企業員工來信咨詢:
最近我們在開展清理建(構)筑物占壓管道專項行動時,有時會遇到房主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請問應怎樣處理?
孔卓然(中石化石油銷售(石油商儲)公司企業管理部副經理、正高級經濟師、公司律師)解答:
我先舉個例子。幾年前管道企業開展臨濮線管道隱患治理時,根據管道保護法有關規定,準備對莘縣境內兩處占壓管道的房屋進行拆除。房主張懷某、張會某拿出其房屋用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拒絕拆除房屋。經調查,房主的土地使用權與管道企業管道用地土地使用權存在部分重疊。
管道企業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張懷某、張會某執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聊城市人民政府經過調查,遂下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張會某執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撤銷張懷某執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與管道企業執有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證的重疊部分,上述兩處占壓房屋隨即全部拆除。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如果管道企業享有土地使用權,被個別地方政府“一女二嫁”,企業可依據原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當地相關規定,向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調查處理,要求撤銷違法土地不動產登記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在六個月內做出調查處理意見。管道企業也可直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侵權人的不動產登記證。
如果管道企業不享有土地使用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將管道上方土地重新規劃為其他用途進行商業開發的,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二條關于“納入城鄉規劃的管道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的規定,第二十一條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需要管道改建、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應當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補償方案”的規定,管道企業可以針對規劃部門違法調整管道規劃的行為,依據《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稽查工作管理辦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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