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線路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
來源:《管道保護》2022年第2期 作者:孔卓然 時間:2022-4-14 閱讀:
問:
目前我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在通過集體所有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時,多數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管道上方違法占壓、第三方施工損壞現象屢禁不止,成為影響管道安全運行的一大“頑疾”。請問管道線路如何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孔卓然(中石化石油銷售公司法律專家、正高級經濟師、公司律師):
針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管道線路,建議根據途經土地的性質分別加以處理。
第一,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議通過全國統一的征收政策,將管道線路地下通過的部分土地收歸國有,進而通過劃撥和出讓等形式,確立管道企業的管道地下通過的國有建設用地空間權。同時建議國家明確出臺國有建設用地空間權確權和登記規則,確保管道企業能夠及時辦理管道地下通過空間權登記。據筆者調研,由于河流屬于國家所有,某管道企業穿越河流時按照上述規定,取得了國有建設用地空間權,并辦理了他項權證。
第二,在集體土地上,建議通過全國統一的征收政策,將管道線路地下通過的部分土地收歸國有,并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而通過劃撥和出讓等形式,確立管道企業的管道地下通過的國有建設用地空間權。上述地下國有建設用地空間權,不影響地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存在。但該方式涉及在集體土地下可否分層設置建設用地使用權問題,需要立法予以明確。
第三,關于補償問題。一方面,對管道地下空間權的征收,由國家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補償;另一方面,新建管道線路工程,在申請通過劃撥和出讓等形式取得管道地下通過空間權的同時,對地上權利人造成損害的,一并予以補償。已建成管道線路工程,由于建設時已經進行過補償,且征收過程中又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補償,因此建議不再進行補償。
以上做法的好處是,還原了管道通過權的本來面目,即對土地地下空間的占用;以國家統一征收的形式確權,能夠極大地提高上述確權的可操作性,即通過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對現實的狀態進行法律確認。而且征收的標準統一且透明,由國家主導,有利于工作推動。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管道途經土地權利人的利益,減少違法占壓和第三方損壞,保障管道企業正常開展巡檢、維修等活動,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
(詳見孔卓然 著:《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法律問題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