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嘯塵:管道保護法在基層實施遇到的幾個問題
來源:《管道保護》2022年第4期 作者:吳嘯塵 時間:2022-8-9 閱讀:
吳嘯塵
北方管道大慶輸油氣分公司
管道保護法的頒布實施,解決了管道保護日常管理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取得了良好效果。隨著地方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管道建設里程不斷增長,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又隨之產生,給法律的實施帶來各種挑戰。
一是核心保護區和保護距離的問題。管道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為管道保護的核心區域,禁止種植深根植物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管道沿線百姓在自耕地管道上方培育樹苗,一般在種植一至三年后進行移栽。樹苗培育初期其根系難以達到管道埋深,不會損壞管道防腐層。但由于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部分農戶在種植后便不再進行后續管理,形成實際占壓。此時,管道上方樹木已經受到森林法和民法典等法律的保護,管道企業清理管道上方樹木占壓難度很大。
第三十一條規定:在管道周邊修建人口密集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場所等,與管道的距離“應當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確定”。由于這一條款規定過于原則,給地方相關建設單位和管道企業執行時留下了較大彈性空間和不確定性。一些糧囤等建筑物、構筑物雖然避開了5米紅線,但由于距離過近給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較大隱患。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建議管道保護法修訂時妥善處理好與相關土地權利人的利益關系,盡量避免產生矛盾沖突,促進企地關系和諧,減少管道占壓等影響安全的行為。對第三十一條關于人口密集場所與管道應保持距離的規定要進一步細化,劃出紅線,便于地企雙方共同執行,避免極端狀態下出現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
二是管道建設用地與環保要求相矛盾的問題。隨著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大,濕地、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極敏感區不斷增多,存在新增保護區及保護區由試驗區、緩沖區向核心區轉變等情況,導致管道路由與保護區環境保護要求升級的矛盾不斷加深。例如慶鐵三四線管道穿越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南湖漁場),按照環境保護督察組要求,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南湖漁場)應開展“退耕還濕”工作,現有管道應實施改線。又如漠大一線管道10多年前穿越高峰林場省級森林公園時,已取得安全、環保、防洪等相關批復。但如今該穿越段已由實驗區改為緩沖區,要求企業進行整改,無形中導致企業管理、維護成本成倍增加。為此建議管道保護法修訂時,對管道企業遇到上述情況時應遵從的主要原則和具體要求做出規定。
三是加強第三方施工活動管理的問題。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穿跨越管道等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并簽訂安全防護協議。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施工單位若直接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一般會要求施工單位先向管道企業申請,久而久之,造成法定審批流程錯位,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減輕,管道企業的責任加重,并減弱了第三十五條的權威性和實施效果。建議對該條規定進行完善,將施工活動分為小型第三方施工和大型第三方施工。對小型第三方施工,應本著安全快速通過原則,可以簡化審批流程,由建設單位直接向管道企業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確定施工方案,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對大型第三方施工,應由主管部門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程序,以確保管道安全和第三方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作者簡介:吳嘯塵,1990年生,工程師,畢業于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大慶輸油氣分公司訥河作業區副主任,主要從事管道管理工作。聯系方式:13159825326,wuxc02@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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