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慧斌:強化管道保護措施 消除外部安全隱患
來源:《管道保護》2022年第5期 作者:鄭慧斌 時間:2022-9-16 閱讀:
鄭慧斌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今年6月以來,全國和我市部分重點領域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復雜嚴峻,給管道保護工作敲響了警鐘。我們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對照查找存在的弱項、短板,提出全面強化源頭防控,深入開展系統治理,努力從根本上消除管道外部安全隱患的六項工作措施。
嚴格管道巡護標準,壓實巡護人員責任。一是健全管道巡護制度,切實提高管道巡護質量。管道企業要嚴格依照GB/T 35068―2018《油氣管道運行規范》對管道巡護方案再梳理、再完善,嚴格巡護標準,切實提高巡護質量。管道巡護工作要覆蓋從新建管道回填直至報廢處置的全過程。要根據管道風險評價結果制定巡護工作方案,對于徒步確實不能到達的地段,要采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進行監護。對于管道涉及第三方損壞的外部風險應及時制止并處理,自身處理確有困難的,要按照《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管道企業上報油氣管道外部安全隱患程序的通知》要求,及時報區發展改革委依法協調解決。二是強化巡護培訓考核,變任務驅動為責任驅動。管道企業要對管道巡線工上崗條件、技能培訓、能力考核、日常管理及獎懲等做出明確規定。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上崗,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杜絕管道巡護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巡而不護的現象,提高巡護人員業務能力和責任心。三是加強管道巡護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管道企業巡護工作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管道企業是否每年對巡護方案進行復審,是否每季度對巡護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記錄;通過管道企業巡線系統檢查是否按照巡護制度規定的巡護頻次開展巡護,是否做到管道巡護全覆蓋,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對于管道企業未按照規定開展巡護工作的,區發展改革委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推進管道占壓清理,嚴查不報漏報瞞報行為。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油氣長輸管道占壓專項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油氣〔2022〕22號)要求,對于管道企業不報、漏報、瞞報、誤報管道占壓問題,區發展改革委要依法對管道企業進行問責和處罰。凡是新出現的管道占壓問題,管道企業必須及時處理,自身處理確有困難的報區發展改革委依法協調解決。
建立管道隱患治理責任期制度,層層壓實責任。實行管道外部安全隱患治理責任期制度。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管道保護負責人、專職保護人員在任期內對管道外部安全隱患排查情況、整改情況,要負責到底,即使離任,一旦發現是任期內留下的管道外部安全隱患,一律倒查倒追。
建立高風險管段臺賬,全力開展聯防聯控。管道企業要建立第三方損壞高發或易發區段等高風險管段臺賬并動態更新,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將臺賬推送給相關街鎮和部門,建立管道企業、區、鎮街和部門日常聯防聯控機制,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督導推動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加強第三方施工監管,嚴防施工損壞管道。管道企業要切實加強管道沿線周邊第三方施工管理,及時排查管道周邊200米范圍內新開工項目情況。對于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項目,要書面告知施工方涉及管道的施工風險,督促施工方在施工前辦理第三方施工許可,與施工方簽訂管道保護協議,在第三方施工現場派專人進行管道保護安全指導,并做好施工記錄及監督記錄。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及時梳理本區涉及管道的項目并通知管道企業,并依據《天津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許可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實施細則(試行)》,認真做好管道周邊第三方施工作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堅決防范因管道周邊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突發事故。
強化違法行為信用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區發展改革委在對管道企業和第三方施工單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要加強信用監管,將行政處罰信息在“信用中國”公示,強化信用約束,通過聯合懲戒措施,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真正感受到違法導致的“切膚之痛”,形成自覺守法的倒逼動力機制。
作者簡介:鄭慧斌,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處處長。聯系方式:18522319152,19787494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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