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地面沉降導致的氫氣管道泄漏事故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5期 作者:張強 戴聯雙 時間:2023-10-10 閱讀:
張強1 戴聯雙2
1.國家管網集團科學技術研究總院分公司; 2.國家管網集團公司
1 事故概述
2007年10月12日,一條從安特衛普(比利時)到鹿特丹(荷蘭)的氫氣管道,在南荷蘭省發生一起泄漏著火事故,總經濟損失約100萬歐元,未造成人員傷亡。根據歐洲事故分級標準,此次屬四級工業安全事故。事故管道位于荷蘭管道走廊內,管徑152 mm、壓力7.5 Mpa,管廊由多條輸送氫氣、煤油和環氧乙烷等危險物質管道組成。由于發現及時,火勢在幾分鐘內得到了控制。
2 事故后果
環境部監察局開展了事故調查,確認是氫氣管道發生了泄漏,泄漏發生在管道絕緣接頭處(圖 1)。泄漏持續了7小時,但也不能排除發現泄漏前幾周甚至幾個月就開始了。由于管道周邊另一條管道正在焊接施工,泄漏的氫氣被點燃,在地面處發生了火災。
圖 1 絕緣接頭處的泄漏
事故發生時尚不清楚泄漏的是何種氣體,警方和消防隊采取了預防措施(圖 2),包括建議附近村莊的居民暫時停留在室內不要外出;附近一條航道臨時進行了交通管制。鑒于氫氣無毒,而且考慮到有限的氣體泄漏和火災,數小時后解除了限制。這起事件被歸類為嚴重事件,因為管廊其他并行管道可能出于同樣的原因存在泄漏的可能性,有可能導致有毒氣體的泄漏。
圖 2 事故現場救援
3 原因分析
泄漏的直接原因是地面沉降導致絕緣接頭處產生應力集中,受到的綜合彎曲應力大于自身的承受力范圍,絕緣板與兩端法蘭之間不再緊密配合,從而導致泄漏(圖 3)。地面沉降原因一是自然沉降,發生的時間跨度可能為幾年。二是泄漏處周邊管道的施工,如地面覆土、重型車輛活動及重型設備的停放,對管道產生了較大的外部荷載。
圖 3 泄漏位置
調查發現,至少有管道基金會、管道企業、原施工方及正在進行的管道施工方等四家單位,負責管廊的安全檢查。環境部監察局認為,這些單位之間沒有很好協調、工作界面不清晰、責任劃分不到位。檢查人員都認為“其他檢查機構”會對他們沒有檢查的地方開展檢查,導致了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
4 經驗教訓
這起事故引起了居住在管廊附近的人們的極大關注,并在荷蘭議會引發了討論。
本起事故表明,僅靠監督和檢查并不一定能滿足安全環保的基本要求。參與管廊管理的各方都必須重新定義監督和檢查政策,明確彼此的任務和責任,特別是要加強管廊內布局審核與施工管理,各方要共同制定與之相關的安裝和維護標準,確保絕緣接頭在使用壽命內不會受到任何類型的應力。要加強地面沉降的測量和評估,防止管道可能受到重車或重物堆垛造成的損壞。
編譯自:Leakage of a hydrogen-pipeline due to an inadequate inspection philosophy 12 October 2007 Binnenmaas (South Holland) The Netherlands(ARIA NO.35860).
作者簡介:張強,1986年生,注冊安全工程師、二級安全評價師、管道檢驗員,主要從事管道風險評價和完整性相關的研究工作。先后參與制修訂多項行業與企業標準,曾獲中石油集團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聯系方式:18630630987,zhangqiang14@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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