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期: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紀念青島“11·22”事故10周年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6期 作者:朱行之 時間:2023-11-23 閱讀:
今年11月22日是青島東黃原油管道泄漏爆炸重特大事故發生10周年。這次事故因管道腐蝕破裂致使近2000噸原油流淌到城市排水暗渠導致爆炸,有63人不幸遇難,15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個多億。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管道事故,也是政府和企業管理存在問題的集中暴露,后果極為慘痛,教訓極為深刻。十年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管道企業認真汲取教訓,努力彌補過失,針對各種管理漏洞和內外部隱患,開展了多輪次的排查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效。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边@是對我國現行制度下如何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最為深刻、最為精準的闡述,也是我們必須遵循的一條原則。
青島“11·22”事故之所以后果特別嚴重,與管道所處的環境有直接關系。當年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嚴厲批評事故管道周邊規劃建設混亂,使管道被動處于人口密集風險較高的區域。2015年國家標準《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首次提出管道完整性的科學概念:管道在結構和功能上是完整的,管道處于安全可靠和風險受控狀態;管道高后果區是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對公眾和環境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區域;建立了高后果區識別評價和維護體系。這為我們加強管道本質安全和公共安全,有效預防事故發生,提供了先進的管理方法。
但是,我們也看到,由于管道沿線發展較快,管道安全保護與城鄉建設矛盾一直比較尖銳,管道周邊高后果區無序增長的現象近年來愈加突出,這無形中放大了公共安全風險,增加了政府和企業管理的難度。有專家警告,類似青島“11·22”事故還有可能再次發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高后果區風險刻不容緩。
2017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八部門發文要求高后果區應“管好存量、控制增量”。作為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無論是政府、部門、企業和公眾,還是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單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首先應在法律、規章和相關技術標準上加以規定。有關部門盡快啟動管道保護法修訂工作,將管道高后果區管理寫入法律,管道納入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管道保護法關于設定保護距離的規定應在有關技術標準中加以貫徹,否則“管好存量、控制增量”就是一句空話。管道企業則要不斷完善“四防”措施,重點提升技防水平,實現管道本質安全,堅決杜絕高后果區管道失效事故的發生。
路雖遠,行則必至,事雖難,做則必成。高后果區客觀存在,管理難度不小。我們相信,各級政府和管道企業一定會將高后果區管理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采取法律、管理、技術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圍,使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得到更加有效地維護。
(作者:朱行之,甘肅省管道保護協會名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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