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竣工驗收時應如何審查管道保護專項要求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2期 作者: 時間:2023-4-18 閱讀:
問: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管道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⒐を炇諔攲彶楣艿朗欠穹媳痉ㄒ幎ǖ墓艿辣Wo要求,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請問管道保護專項驗收包括哪些內容,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是否應參加相關驗收工作?
本刊法律顧問:
竣工驗收合格是管道正式投入使用的必要前提,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管道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等級,總結經驗教訓。
依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竣工驗收中應當對管道保護進行專項驗收,審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護要求,這是法律關于工程竣工驗收所設定的新的重要制度。各級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在其管轄行政區域范圍內主動參與管道保護專項驗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專項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管道路由規劃許可和路由協議,管道上方是否存在占壓,管道安全距離、管道標志設立、管道安全保護設施設計和施工(如水工保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專項驗收合格,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必要條件;專項驗收不合格的,竣工驗收委員會不予簽發竣工驗收鑒定書。為此,管道企業在管道建設的規劃選線、初步設計、施工、監理等階段,要嚴格管理,督促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該法要求,為順利通過管道保護專項驗收創造條件。對于專項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此外,為確保管道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科學鑒定新建管道的生產能力,管道企業可根據需要在竣工驗收之前組織試生產。
在管道試生產階段,管道企業必須依照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和管道保護的義務,并及時組建管道巡護隊伍開展工作,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形成新的違法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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