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泄漏原油回收及治理的思考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萬多軍 王高明 時間:2018-7-21 閱讀:
萬多軍 王高明
湖北省江漢油田公安局
長期以來,油田和輸油管道企業(yè)泄漏原油的回收管理是一道難題。它不僅會影響企業(yè)安全生產、 環(huán)境保護、 企地關系, 而且會導致治安混亂,干擾“平安油區(qū)”、 “平安管道”建設, 給企業(yè)與地方經濟發(fā)展、 社會穩(wěn)定帶來不利的影響。
當前在泄漏原油管理回收及治理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少數群眾哄搶泄漏原油。 就江漢油田而言, 泄漏原油每年遭哄搶40多起,原油損失近300噸,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余萬元。 特別是試油作業(yè)抽汲進罐原油屢遭群體性哄搶。 今年3月12日, 江漢油田一試油隊在代14-10井上作業(yè), 抽汲的原油進入儲油罐內, 當地村民聚眾哄搶30余袋原油近2噸多。 2月12日在王61平1井施工, 抽汲進儲油罐原油, 又遭到20多人哄搶, 損失原油10余噸。 油田及當地派出所3次出警, 少數人以不讓搞油就攔路干擾施工相威脅, 這些人公然用蛇皮袋將罐內原油裝好, 用拖拉機拉走。 出警時, 村民采取挖路、 攔車、 設障與民警相對峙。 由于民警果斷處置,最終收繳原油112袋。 3月14日試油隊在鐘112平-2井施工, 抽汲出原油進罐后遭到20多名村民哄搶, 并將趕到現(xiàn)場的當地政府、 公安、 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圍攻推搡到溝里。 另外不法分子在油井、 管道上打孔、 撬砸, 造成原油泄漏后實施盜竊和哄搶。
管理和防范不到位。 一是制度不健全。 由于回收要投入時間、 人力、 物力, 操作比較繁瑣, 同時又增加單位成本, 回報率低, 各單位沒有將原油回收列入崗位責任制。 二是管理難度大。 油田作業(yè)點多線長, 井口、 管線都是原油外泄的易發(fā)點, 單位對作業(yè)施工井缺乏一定的約束力, 不回收也無人追究, 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員工“一崗雙責”意識弱。 對偷盜哄搶原油, 以怕糾纏、 怕干擾、 怕報復為理由不敢出面制止; 有的以油換勞、 以油易物。 四是物防技防手段嚴重不足。 野外施工油井多, 僅有布帶式警戒線, 現(xiàn)場油罐和吐油池是露天的、 敞口的。 作業(yè)油井安裝自制的刮油器、 卸油套, 并無其他投入。 尤其是新井試油, 工藝上采取射孔抽吸作業(yè), 導致大量原油外泄。 管道上只有主要干線安裝了泄漏報警儀, 防漏防打孔效果好。 然而, 油田單井管線形如蜘蛛網, 技防無從下手, 只有靠人防巡邏。
打擊整治手段偏軟。 一般事件發(fā)生后, 油田公安部門都能及時趕到現(xiàn)場,出警一般3至5人, 加上地方民警最多也只有10余人。 然而, 井場上哄搶原油的村民少則10多人, 多則40至50人, 是出警人員的數倍, 執(zhí)法人員力量單薄, 力不從心。 不少群眾認為在油田搞點“油”是應該的, 不撈白不撈, 把搞點油當成揀拾行為, 不認為是偷盜行為。 公安部門也因難以取證、 涉及人數多,一般采取現(xiàn)場說服教育, 不予立案, 使違法者更加膽大妄為。 當地政府和企業(yè)采取集中整治一陣子, 高壓打壓一下子, 躲過時間就反彈。 加上收油、 販油、 運油、 煉油的利益鏈條沒被斬斷,抓了放, 放了又抓, 打擊不力,惡性循環(huán), 就成了油田及管道企業(yè)難治的“頑疾”。
如何治理“頑疾”? 必須用綜合治理的辦法, 打、 防、 管“三管”齊下, 用重拳, 用重典, 不斷強化責任、 監(jiān)督、 措施的落實。 。
一 是強化源頭治理。用“打蛇打七寸”的辦法, 重點打擊“油販子”, 建立“黑名單”制, 掐斷整個利益鏈條的中間環(huán)節(jié)。 其次要堅決取締非法土煉油廠和收油點。 再就是嚴厲打擊處理一批哄搶、 盜竊原油違法犯罪分子, 及時偵辦盜竊、 哄搶、 破壞原油生產等各類涉油案件。
二是健全規(guī)章制度。 按照“誰施工、 誰負責”原則, 制定泄漏原油回收管理制度, 納入企業(yè)經濟責任制、 HSE管理和“一崗雙責”等制度, 嚴考核硬兌現(xiàn); 對及時回收原油、 措施有力的班組給予獎勵, 對不作為、 以油易物、 以油換勞給予經濟處罰; 對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員工予以重獎; 有條件的可以組成專業(yè)化回收隊伍, 油田建立原油回收點, 由第三方監(jiān)督回收數量、 質量, 以保公正。
三是搞好源頭預防。 加強“三防”措施, “人防”要建設高素質的安保隊伍, 與油區(qū)民警密切配合; “物防”要做到罐不敞口, 場所封閉; “技防”要改進鉆井、 試油、 修井作業(yè)工藝技術, 盡量不外溢外泄原油, 安裝井口視頻監(jiān)控,推廣使用管道泄漏報警監(jiān)控儀、 油井時率監(jiān)控報警儀, 提高發(fā)現(xiàn)處置能力。
四是開展法制教育。 講法宣法要進村組、 進農戶、 進學校、進單位、 進井場。 形成員工保油護油不損油, 群眾知法守法不違法, 支油愛油不偷油的良好風氣。 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 表彰先進, 弘揚正氣, 揭露丑惡, 營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是企地聯(lián)防、警企聯(lián)治。 建立油區(qū)治安聯(lián)席會商制度, 形成聯(lián)動機制, 共同治理油區(qū), 共建平安油區(qū), 共享發(fā)展成果。 有效整合油區(qū)民警與涉油單位內保力量, 強化聯(lián)巡聯(lián)查聯(lián)堵聯(lián)治機制的落實, 查隱患、 堵漏洞, 反盜油、 治哄搶、 滅油鼠、 端油窩。
呼吁與建議:全國范圍內開展油氣田和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已經十年了, 整治力度、 治理效果有目共睹。 然而, 深層次、 多發(fā)性案件在治理上仍然存在法律支撐問題,對打擊非法收購、販賣、運輸、加工、煉制原油行為缺少法律依據。 筆者建議:加工煉制原油的土煉油廠應按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因為用沒有國家鑒定合格容器, 沒有安全保障的簡陋設備和用蒸餾方法煉制油品極易引起爆炸、 釀成火災,造成傷亡。對非法收購、販賣、運輸原油行為應以“擾亂市場秩序罪”處罰。 而目前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門檻高、 案件受理難, 國家應明確規(guī)定原油是專營專賣物品, 僅有《礦產資源法》 規(guī)定, 顯得單一。同時在《治安處罰法》 上也要增加相應條款。 ◢
《管道保護》 2012年第 3 期(總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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