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儲罐在用檢驗與安全管理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趙彥修 時間:2019-11-22 閱讀:
趙彥修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大型常壓儲罐是國家能源保障、戰略儲備的重要設施,也是原油長輸、;穫}儲、石油石化生產不可或缺的設備,國內最大的儲油罐單體已經達到15萬立方米。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我國已建成舟山、舟山擴建、鎮海、大連、黃島、獨山子、蘭州、天津及黃島國家石油儲備洞庫共9個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原油儲備能力達3 770萬噸/4 400萬立方米(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網站2018-12-29),根據《國家石油儲備中長期規劃(2008-2020年)》,到2020年,國家石油儲備能力將達到8 500萬噸/10 000萬立方米,折合10萬立方米儲罐1 000臺,加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團等管理的商儲庫、社會倉儲力量、石油石化行業生產用儲罐,在用常壓儲罐非?捎^。
大型常壓儲罐一般都是成庫區集中設置,盛裝介質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毒性等特點,一旦損傷發生泄漏往往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等災難性事故,帶來巨大損失和危害,影響社會安定。因此,加強儲罐的在用檢驗和安全管理非常必要。
1 常壓儲罐安全現狀
國內外都曾發生過多起儲罐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嚴重的環境污染。
2005年12月,英國邦斯菲爾德油庫爆炸是迄今為止歐洲最大的一次火災爆炸事故,燒毀大型油罐20余座,傷43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英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臺儲罐的液位測量系統失效,液位達到限定高度后未能關閉進油閥,從而導致汽油從罐頂溢出,油氣遇明火而爆炸(圖 1)。
2014年1月,位于西弗吉尼亞州的美國自由工業公司發生了一起嚴重的化學品泄漏事故,大量的甲基環己烷-甲醇原料和聚乙二醇醚的混合物滲流進儲罐周圍的碎石和土壤中,通過防火堤的裂隙和鄰近儲罐底部的地下涵洞進入河流和公共水處理站入口,導致集輸系統中的飲用水被污染,當地30萬居民受到影響,大范圍的商業、學校、公共部門停業,醫院擠滿了因中毒而就診的病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及時實施檢驗,導致底板腐蝕穿孔而未能發現(圖 2)。
有關資料顯示, 2016―2018年我國至少發生;穬奘鹿46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嚴重事故37起,死亡42人,受傷76人。事故原因表明儲罐在設計建造、運營管理、檢驗維修、事故應急等諸多環節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足(圖 3)。
2 常壓儲罐管理現狀
常壓儲罐的設計、制造、使用等與特種設備中的 壓力容器類似,但其安全管理現狀卻與特種設備有非常大的區別。
(1)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明、底數清、法規全。
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可以追溯到1955年國務院批準在勞動部下設國家鍋爐檢查總局, 60多年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不斷完善,特種設備檢驗事業取得了跨越式發展,有效保障了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
目前特種設備監察由設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原質檢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實施,監管內容包括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等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截至2018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1 394.35萬臺,全國共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3 701個,安全監察人員共計67 591人,設置綜合檢驗機構472個, 2018年對791.33萬臺在用設備進行了定期檢驗,發現并督促使用單位處理質量安全問題171.08萬個,全國發生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219起,死亡224人,萬臺設備死亡率為0.22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告 2019年第10號)。特種設備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較為健全,法律層面有《特種設備安全法》,法規層面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章層面有《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標準層面有GB150―89《壓力容器》、 GB12337―90《鋼制球形儲罐》等。
(2)常壓儲罐安全監管難盡人意。
長期以來,常壓儲罐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安全管理的依據和標準缺失,相關的法規標準體系尚不健全。從機構設置來看,各級政府機構中沒有明確的常壓儲罐管理部門,筆者僅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的一份文件中見到了兩個部門對于港區內儲罐管理的分工,其中規定“在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部分,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部 廳水字〔2012〕第4號)。從法律、法規層面看,筆者沒有見到過有關常壓儲罐安全管理的明確規定,從部門規章層面看,國家安監總局曾于2014年5月9日發文就其起草的《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送審稿)》(國家安監總局 政法函〔2014〕第23號)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包括了常壓儲罐的設計、施工、使用、檢驗、防火防靜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遺憾的是,其后并未見到該規定的正式出臺。交通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則提出了一些關于使用、檢驗的簡單要求。從部門或地方規范性文件方面看,也有一些零散的規定,比如《關于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交通運輸部 交辦水〔2017〕第34號)、《深圳港液體危險貨物儲罐檢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深交規〔2017〕第2號)規定了儲罐的檢驗內容、檢驗方法、檢驗周期和檢驗依據等,《山東省大型浮頂儲罐安全技術規程(試行)》(魯安監發〔2010〕第118號)規定了50 000立方米以上浮頂罐的設計、施工、選址、消防、電氣、防雷、防靜電及監控設施的要求。從標準層面看,現有的國標、行標、企標已經覆蓋了設計、施工、防火、防靜電、檢驗等諸方面,相對法規而言較為全面。
3 在用檢驗存在的問題
(1)檢驗機構與檢驗人員資質問題。
現有規章或標準中大多要求檢驗機構有專業資質,但具體為哪種資質并未明確。在機構資質方面,國家安監總局曾于2007年7月~2016年6月間按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7年第12號)頒發過常壓儲罐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但隨著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和國家機構改革進展,安監總局又于2017年10月注銷了相當一部分檢測檢驗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國家安監總局公告 2017年第9號),并在應急管理部成立后頒布了新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 2019年第1號),新辦法僅適用于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以及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至此,常壓儲罐檢驗機構陷入了沒有部門管理的尷尬境地。與檢驗機構類似,對于檢驗人員應具有何種資質,目前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要求。招標單位要求的檢驗資質一般分為三種,第一種要求有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或無損檢測機構資質,第二種要求有計量認證資質,第三種是參照國際慣例,要求檢驗人員有API653資質。
(2)檢驗機構良莠不齊,檢驗工作質量堪憂。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形勢的發展,常壓儲罐的在用檢驗逐漸被用戶提上日程,國內從事常壓儲罐檢驗的機構逐漸增多,其中有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也有高等院校,甚至還有科貿公司。由于檢驗人員的水平、責任心等諸多原因,檢驗工作存在很多問題。
①在用檢驗標準有不同行業不同時期發布的多個標準,不同標準之間的協調性不足,某些要求相差甚遠,使業主和檢驗機構無所適從。比如關于檢驗周期的要求, AQ3053《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周期為4~6年,而SY/T 5921《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操作維護修理規范》規定的周期為6~ 9年;關于中幅底板最小厚度的要求, SY/T 5921的規定為平均厚度不小于設計厚度的80%, SY/T 6620《油罐的檢驗、修理、改建及翻建》的規定為2.54 mm或1.27 mm;而對于檢驗項目的規定, SY/T 5921要求實施焊縫的真空試漏、表面檢測、超聲波檢測、氣密試驗,而SY/T 6620則無此要求。
②檢驗人員不了解常壓儲罐與壓力容器損傷機理的差別,簡單地參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要求對常壓儲罐實施檢驗,造成檢驗過度與檢驗不足同時存在,比如應該實施的底板腐蝕檢測沒有實施,而沒有必要做的焊縫內部探傷反而大面積實施,使檢驗有效性大打折扣。
③依據標準錯誤。比如罐底板高頻導波檢測依據NB/T 47003.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3部分 超聲波檢測》。
④檢驗方法應用錯誤。比如用罐底板漏磁檢測儀對底板搭接焊縫實施檢測。
⑤檢驗報告質量低劣甚至結論錯誤。
⑥低價中標沒有得到有效改觀。筆者曾遇到過投標單位以預算價(投標限價)三分之一的價格中標的案例,出具的檢驗報告判定超過70%的儲罐報廢,致使業主最終不得不再次委托檢驗機構重新檢驗。
4 結語
目前大型儲罐尚未納入國家強制管理范疇,有關儲罐檢驗檢測的法規和標準體系也不夠完善,同時由于儲罐事故多為泄漏事故,多數事故難以為社會公眾所知曉,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因此,很多儲罐用戶和檢驗機構對于大型儲罐的安全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盛裝石油制品、危險化學品的儲罐變成了重大危險源和污染源,給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了安全隱患。建議盡快健全和完善常壓儲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保證大型儲罐的安全運行。
作者:趙彥修, 1963年生, 1987年畢業于天津大學化工設備與機械專業,工學學士,現任中國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儲罐室主任,專業從事大型儲罐的檢驗及其技術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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