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后果區突發管道泄漏事件的應急處置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高俊友 時間:2019-9-17 閱讀:
高俊友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北分公司
縱觀國內管道事故,其事故致因主要集中在第三方損壞和自然災害。既然高后果區無法避免,管道事故也無法杜絕,那么,高后果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勢必引起管道企業和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
1 應急處置存在的問題
缺乏統一有效的操作標準。國內在不同時期和不同背景下先后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條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針對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一系列法規標準。但是標準缺乏一致性,如在突發事件研判、應急預警、應急響應、企地聯勤聯動、應急指揮等方面,企業標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條例》就存在不同的解讀,對發揮企地聯動和統一指揮的功能強調不夠,在實踐中往往會導致錯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黃金期”,影響了風險管控效果。
企地雙方缺少明確的職責分工。管道企業應急預案存在大包大攬的現象,幾乎承攬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全部事項,甚至把不宜承擔也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承擔下來,當無法控制事態時再請求當地政府援助。比如,高后果區的疏散、撤離、區域警戒、區域內的環境監測、醫療救護等等,這些工作,屬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在短時間就可以組織相關力量趕到事發現場實施處置,而管道企業一則調動這些社會力量有困難,二則從公司機關(作業區、管理站)趕赴現場往往需要數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極易喪失應急處置的最佳時機。企業只有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建立企地合作的應急處置體系才能滿足高后果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
缺乏有效的統一指揮。管道行業規范突出強調了企業領導在應急指揮方面應發揮的作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條例》則明確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作用。但這個重要問題在很多管道企業仍然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在應急預案文本中加以確立。實際上由于缺乏企地經常性會商和聯動演練,政府統一指揮的問題并未得到很好落實。
缺乏科學的危害識別。管道企業在開展對高后果區風險評價時,評價內容不全面,識別區域比較狹窄,主要依據是“安全距離”,或者是燃爆影響區,缺乏對高后果區物料、人員、設施的識別,更缺乏對高后果區內地下空間的識別。
2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策
企地共同抓好高后果區安全管理。日常管道保護工作要建立企地聯防長效機制,防范管道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要做到企地聯動、快速啟動,調動轄區內的應急救援資源,管道企業以專業處置為主,包括管道運行工藝調整、管道搶修、油品回收、恢復生產運行等;地方政府以統一指揮、整合資源、疏散撤離、交通管制、醫療救援、環境監測、信息收集為主要職責。
企地共同監管高后果區管道完整性。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針對高后果區的管道完整性,升格管理,實現全方位的、管理過程的風險識別,制定管控措施并加以落實。
企地共同開展高后果區的風險評價。環境風險分析按照目前狀況、客觀條件、存在問題、可能出現險情、出現漏油最小和最大危害、評估最大風險(特別是燃爆影響區域分析)進行梳理。將管道高后果區控制范圍擴大到潛在影響區域,如果燃爆影響區大于現有的安全距離,而又無法拆遷解決,可以用設置物理性隔檔(防爆墻)的方法控制燃爆波及方向和范圍。共同編制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共同開展應急演練,防患于未然,遇事泰然處之。
有效的高后果區風險識別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的基礎。通過對管道油氣泄漏量和擴散范圍的識別(研判),采取隔斷、分離、屏蔽等手段,最大限度管控燃爆能量(最小)和引燃能量(0.26 MJ以內),杜絕衍生燃爆。
應急處置實行政府統一指揮。高后果區的特性決定了管道一旦失效,必將伴隨衍生事故的風險。《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條例》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有權利也可以做到快速調動轄區內的一切應急救援力量。管道企業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源的一部分,管道企業應該在政府主導的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通過政府對應急救援力量的有效整合與分配,才能形成足夠的力量應對各類高后果區的管道突發事件,具體流程見圖 1。
建立綜合信息和應急指揮平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高效管理體系,提升事故信息收集、事件預判、危害識別、應急預警、應急啟動、應急指揮、環境監控、應急處置的效率。
編寫和推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規范。統一和規范油氣管道帶壓堵漏搶修技術和搶修應急處置行為,規避安全風險,提高管道搶修效率。
3 兩起油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案例
(1)上海黃浦區新天地燃氣主管道突發泄漏被成功處置
管道兩側30米為商業區(高后果區),事發現場氣柱噴射4米多高,企地迅速聯動安全高效率處置事件,無任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區政府快速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公安和消防十幾分鐘趕到施工現場,采取“先防爆,后排險”“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方法,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禁止車輛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禁止穿釘鞋、化纖衣服和使用金屬工具,以免碰撞產生火花或火星。
消防隊隨后動用四支水幕水帶和兩把屏風水槍對泄漏區域進行稀釋。
燃氣公司啟動應急預案,關閉泄漏點兩側截斷閥門,對管道實施堵漏搶修。
(2)青島“11·22”管道泄漏處置不當導致爆炸
2 000噸原油泄漏進入城市雨水管網,形成密閉空間,在搶修過程中發生爆炸,致63人死亡,直接損失7億多元。
管道企業研判出現嚴重偏差。起初界定為管道泄漏事故,對有可能衍生為公共安全事件預判不足。
沒有形成有效的企地聯動。從發現原油管道泄漏至油氣爆炸長達7.5小時的時間里,政府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
缺乏科學的風險識別。只關注管道泄漏部位和局部風險識別,忽視大環境(高后果區)的風險管控,特別是地下空間的有效阻斷,最終油氣擴散到7 000余米長的地下管網,危害范圍顯著擴大。
事件處置缺少統一指揮。管道企業、海事部門、青島政府各行其是,預警和響應遲緩。
作者:高俊友,高級工程師,曾任中石化銷售華北分公司搶維修中心主任,長期從事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工作,油氣管道應急救援專家;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天津市職工發明家,中石化優秀創新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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