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與天然氣管道交叉相遇保護案例
來源:《管道保護》2021年第5期 作者:宋祎昕 時間:2021-10-15 閱讀:
背景
杭州—湖州天然氣輸氣管道工程(以下簡稱杭湖線)全長約80 km,設計壓力6.3 MPa,材質L450MB,外徑813 mm,壁厚11.9 mm,管道埋深1.3 m,外防腐層采用三層PE普通級防腐,陰極保護采用強制電流保護方式,同溝敷設一根專用32芯光纜。
2020年初,某企業擬新建一條出入廠區的道路,寬6 m,厚0.3 m,采用混凝土澆筑。該道路與杭湖線交叉相遇,擬以大開挖敷設方式施工,有可能影響杭湖線管道安全,需要增設箱涵對管道進行專門保護。
做法
(1)根據《浙江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規定,要求某企業委托第三方單位開展安全影響評估,完善管道保護專項方案,簽訂第三方施工安全協議,辦理發改部門第三方施工行政許可手續。
(2)開展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到施工現場測量管道、光纜路由和埋深。
(3)委派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監護施工;巡線工每日巡線路過此地巡查;線路管理人員每天到施工現場檢查落實管道保護專項方案情況。
(4)防止管道上方泥土塌方導致光纜斷裂,要求施工方提前準備松木樁備用;管道中心線兩側5 m范圍內采用人工開挖;要求每隔3 m左右人工開挖一個探坑,準確核實光纜及管道位置。
(5)箱涵長8 m、寬5 m,頂板厚0.3 m,邊墻厚0.4 m,采用鋼筋混凝土砌筑。首先在管道中心線5 m內采用人工開挖,一直挖至管道底部位置(圖 1);其次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各2.5 m處砌筑寬度為0.6 m的基礎,然后在基礎上砌筑箱涵邊墻,邊墻砌筑至管頂1.0 m時,采用細土回填壓實(圖 2);最后在邊墻上面砌筑箱涵頂板,箱涵施工結束。
圖 1 現場開挖
圖 2 箱涵邊墻施工完畢
啟示
一是管道周邊第三方施工必須合法合規,建設方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管道安全影響評價,施工單位必須具有施工資質條件,并及時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二是管道企業與施工方簽訂安全協議,開展安全技術交底、路由埋深復核告知、現場監護等工作,嚴格按照管道保護專項方案施工和實現雙方工程安全。
(撰稿人:浙江浙能天然氣運行有限公司宋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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