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氣管道高后果區識別準則實踐解讀
來源:《管道保護》2021年第3期 作者:楊萍 蘭旭 閆婷婷 劉艷華 時間:2021-6-3 閱讀:
楊萍1 蘭旭1 閆婷婷1 劉艷華2
1.安科工程技術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2.國家管網集團西氣東輸公司
摘要:高后果區識別是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重要步驟。根據企業實踐初步總結了對地區等級劃分、高后果區識別等標準內容的理解和把握,提出了相關建議,以期對輸氣管道高后果區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輸氣管道;完整性管理;高后果區;識別準則
西氣東輸公司在開展高后果區識別與風險評價過程中,以GB 32167―2015《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等為準繩,通過對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不斷加深對規范的理解,提出完善建議,從而提高識別與評價工作的準確性、可靠性。
1 戶數人數解讀
GB 50251―2015《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地區等級按照戶數進行分級。對于戶數和人口的對應關系,按照3.1人/戶來折算戶口數量。同時在具體識別過程中,對于工廠、企業、辦公樓,均采用3.1人/戶折算戶數,明確所處區域的地區等級。
2 地段長度解讀
GB 50251―2015第4.2.2條,“沿管道中心線兩側各200 m范圍內,任意劃分長度為2 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戶數的若干地段”。對于地段長度超過2 km的并未進行明確說明。
現場識別解讀:當超過2 km的建筑物、滿足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數超過125戶/km2的條件時,該高后果區長度延長。
圖 1為蘇北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某高后果區,紅框已超出2 km長度,由于紅框內人口密度滿足125戶/km2,因此該高后果區需包含紅框區域。
圖 1 高后果區長度超過2 km的情況
3 四級地區解讀
GB32167―2015第6.1.2.1條,“a)III級高后果區:管道經過四級地區,地區等級按照GB50251中相關規定執行”。
GB50251―2015第4.2.2條,“四級地區:四層及四層以上樓房(不計地下室層數)普遍集中、交通頻繁、地下設施多的區段”。該處對如何界定“普遍集中”“交通頻繁”“地下設施多”缺乏指導性。
現場識別解讀:“四層及四層以上樓房”內居住戶數達100戶及以上的地區判定為四級地區(注:辦公樓等四層及以上建筑由于不具備居住屬性,不作為四級地區判據,若廠區內含四層及以上宿舍樓,則宿舍樓可作為四級地區判據)。
同時,為合理配置資源及管控高后果區風險,若四層及以上建筑物略為分散,四層及以上建筑物中間夾雜四層以下建筑物,識別為一整個Ⅲ級高后果區。但僅四層及以上建筑物作為Ⅲ級高后果區管理,中間夾雜的非四層及以上建筑物作為Ⅱ級高后果區管理。
圖 2為某高后果區影像圖,紅框內為小區,四層及以上構筑物;兩紅框中間黃框區域為企業、工廠,最高為三層構筑物,紅框與黃框區域識別為一整個Ⅲ級高后果區,但僅對紅框內區域按Ⅲ級高后果區管理,黃框內區域按Ⅱ級高后果區管理。
圖 2 四層及以上小區與工廠企業混合情況
4 高后果區邊界解讀
GB 32167―2015第6.1.1.2條,“識別高后果區時,高后果區邊界設定為距離最近一幢建筑物外邊緣200 m”,并未對遇河流、場站等特殊情況進行規定。
現場識別解讀如下。
(1)當高后果區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為河水時,如外延200 m終點未跨越河水、落在河水中間時,外延至未跨越河水的岸邊為終點。
圖 3為某高后果區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200 m時,將落在京杭大運河中間,因此不再外延以本岸邊為該高后果區邊界。
圖 3 外延200 m后未跨越河水時不再外延
(2)當高后果區最后一幢建筑物外延為河水且外延200 m終點已經跨越河水落在河對岸時,應按標準外延200 m,如圖 4所示。
圖 4 外延200 m終點跨越河水時正常外延
圖 4為某高后果區外延200 m時跨越北澄子河落在河對岸,因此需外延200 m作為高后果區邊界。
(3)當高后果區第一幢/最后一幢建筑物為某場站,仍需外延200 m。
圖 5為某高后果區影像圖,黃色實線終點的黑色圓圈為某場站位置,場站為管道終點,則此高后果區至場站后仍需外延200 m,終點樁號定為場站+200 m。
圖 5 高后果區內管線至某站場為起點/終點正常外延
5 易燃易爆場所解讀
GB 32167―2015第6.2.1.1條,“除三級、四級地區外,管道兩側各200 m內有加油站、油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為Ⅱ級高后果區。并未對場站、門站等特殊情況進行規定。
現場識別解讀如下。
(1)場站、門站中有儲油罐且在200 m內判定為易燃易爆場所。
(2)場站、門站在200 m內、但儲油罐不在200 m內不判定為易燃易爆場所。
(3)場站、門站、閥室等僅有工藝管線的不判定為易燃易爆場所。
(4)大型棉花廠、面粉加工廠(存儲場所)算作易燃易爆場所。
6 特定場所Ⅱ解讀
GB 32167―2015第6.1.3.1條,“特定場所Ⅱ:在一年之內至少有50天聚集30人或更多人的區域,例如集貿市場、寺廟、運動場、廣場、娛樂休閑地、劇院、露營地等”。
現場識別解讀如下。
(1)在建工地/小區等滿足工人30人以上的場所算作特定場所Ⅱ。
(2)不對外開放的寺廟且寺廟常住人數小于30人,不作為特定場所Ⅱ考慮。
(3)服務區為特定場所Ⅱ,收費站、停車場不作為特定場所Ⅱ。
準確識別高后果區,是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以合理制定完整性管理計劃及實施有針對性的風險管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管道高后果區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因此在高后果區識別過程中除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定,還需提高對規范的解讀能力,提高識別的準確性。
作者簡介:楊萍,1987年生,碩士研究生,工程師,油氣設施完整性技術中心主任,主要從事油氣設備設施完整性管理工作。聯系方式:010-51390317,yangp@ankos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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